2012年德宏州公开招聘475名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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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及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今年7月在全州考试招聘部分教师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2012年全州计划公开考试招聘教师475人。招聘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表。
三、招聘对象
除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以外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7年6月2日后出生)的毕业生。
四、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精神。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所设岗位的学历要求,并取得教师资格,持有的教师资格可以报考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教师岗位(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可相互通用)。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或初级中学的学科教师岗位,以教师资格证填写的任教学科为准,如有异议的则以毕业证所学专业为准;报考小学学科教师岗位的除英、体、美、信息技术教师岗位的专业必须对口外,其它学科教师岗位专业不限;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必须持有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报考英、体、美教师岗位的,专业还须对口,如有异议的则以毕业证所学专业为准。
(五)所报岗位以教师资格证填写的任教学科为准。
(六)具备拟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报考中学及以上教师岗位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和幼儿教师岗位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八)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在我州服务的西部志愿者 、“三支一扶”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和在德宏州服务区满的特岗教师可按德宏籍生源对待。
(九)生源地和户籍限制,报考人员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本科及以上岗位面向州内外公开招聘;其他岗位仅限德宏户籍(公告发出前迁入)或德宏籍生源报考;所有公告招聘岗位在州内不受生源地的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一)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考试。
(二) 参加2012年德宏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三)公告发布以后办理辞职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