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收编制内事业单位职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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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请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2012年自主招收编制内事业单位职工公告如下:
一、招收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和专业与岗位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收岗位
(一)市中心科室人员4名:办公室文秘1名、稽核执法科工作人员1名、信息技术科计算机系统管理员2名;
(二)县管理部人员3名:施甸县管理部会计1名、龙陵县管理部会计1名、昌宁县管理部会计1名。
三、招收对象及条件
(一)思想品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住房公积金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符合以下岗位所需的条件:
1、办公室文秘岗位要求:学历为全日制公办大学本科(二本)以上,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专业,有良好的文字组织能力和工作协调沟通能力,年龄在25岁以内(研究生可以放宽年龄到28岁)。
2、稽核执法科稽核执法员岗位要求:学历为全日制公办大学本科(二本)以上,审计、金融、会计专业,年龄在25岁以内(研究生可以放宽年龄到28岁)。
3、信息技术科系统管理员岗位要求:男生,学历为全日制公办大学本科(二本)以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年龄在25岁以内(研究生可以放宽年龄到28岁)。
4、施甸县管理部会计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学历为大学专科以上,金融专业,年龄在40岁以内(1972年1月1日后出生),保山市户籍,有金融工作经历,从事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6年以上。
5、龙陵县管理部会计岗位要求:学历为全日制公办大学本科(二本)以上,金融、会计、经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年龄在25岁以内(研究生可以放宽年龄到28岁)。
6、昌宁县管理部会计岗位要求:学历为全日制公办大学本科(二本)以上,金融、会计、经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年龄在25岁以内(研究生可以放宽年龄到28岁)。
(三)有下列情形者不符合报考条件
1、在公安机关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伪造证件、无档案或档案不齐全、擅自涂改或伪造档案的;
3、参加非法组织的;
4、在校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的,至今尚未解除的;
5、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至今都尚未结案的;
6、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计划生育政策的;
7、道德败坏,经群众举报查实的;
8、体检发现有传染病或有其他严重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