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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丽江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3-08-06 16:01:41 字号: | | 【 打印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2〕54号)精神,现将2012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和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格申报及培训鉴定时间 (一)资格申报:4月5日至5月8日。 (二)各工种培训和鉴定时间: 1、汽车驾驶员(初、中、高级):5月9月—6月6日培训,6月7日、8日鉴定;培训报到地点:丽江国立职业培训站,联系电话:5188277、13308882346。 2、计算机操作、花卉园艺、水土保持(初、中、高级):5月9月—6月6日培训,6月7日、8日鉴定;培训报到地点:丽江民族中专职业培训站,联系电话:5172292、13988877937。 3、中式烹调(初、中、高级):5月9月—6月6日培训,6月7日、8日鉴定;培训报到地点:丽江欣之艺职业培训学校,联系电话:5123986、13988831000。 (三)综合评审发证:7月底前上报省工考办评审资料,8月至9月评审,10月至11月发证。 二、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职业资格申报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丽江市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从事技术工种(岗位)工作的技术工人(含工勤人员)。申报条件按《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暂行办法》(云劳社〔2008〕14号)文件规定执行,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申报表》(1式1份)。申报表中需由所单位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及盖章,单位需在审核原件基础上对所附原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经市、县(区)人社局审核盖章的不得参加培训。 三、资格审核 各单位和县(区)人社局根据云劳社〔2008〕14号文件规定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县(区)人社局审核,再上报市人社局审核,市直的人员直接报市人社局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才能参加培训鉴定。单位需在审核原件基础上对所附原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经市、县(区)人社局审核盖章的不得参加培训。 各县(区)人社局、各单位要按照云劳社〔2008〕14号文件规定严格做好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或持证年限达不到申报条件要求的,不得擅自提前安排培训鉴定。 四、培训鉴定质量督导 各单位应重视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对参加职业资格定级、晋升的技术工人要给予学习时间和经费保障。各职业培训机构要抓好师资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各工种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课时不得少于200课时。完善现场质量督导制度,市人社局重点将对教材、培训课时、鉴定程序等鉴定监督巡查,对培训机构擅自降低标准、缩减课时等,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各项培训、鉴定计划各培训鉴定机构应在开班前10日上报市工考办审核,再报省工考办核准,核准后试题由省工考办从国家题库中抽取,并于鉴定前7日内发送。 五、技师资格申报及考评 今年全市技师推荐名额按照实际退休人数,实行“退一补一”,不再下达技师职数。各县(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要依据本年度技师空缺职数,严格审核技师申报资格,对符合条件的按1:1推荐人员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核,市人社局将对上报参加技师职业资格培训的人员进行审核后报省人社厅,由省厅统一组组织培训考核。 六、其它 培训考核收费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标准执行。报名时需交个人申报表一份,在申报表内粘贴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汽车驾驶证复印件(仅限汽车驾驶员)、原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需要单位加盖公章)、一寸免冠照片三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联系电话:丽江市工考办8882966,工资福利科5121863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申报表》下载网址:http://www.ynhrss.gov.cn/readinfo.aspx?InfoId=d1295f90d06f4206877f4bbf6d91ee76)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 云南硕文教育网           二O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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