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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公开招聘县人民医院院长公告

2013-08-15 00:01:46 字号: | | 【 打印 】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强化医院内部管理,推进西畴县人民医院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结合西畴县人民医院实际情况,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西畴县人民医院院长一名。

一、招聘原则 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二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三是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是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公开招聘西畴县人民医院院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公开招聘相关工作。   三、招聘范围 全国范围内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四、报名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2. 熟悉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医院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管理能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在工作岗位上开拓进取,做出实绩; 4.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善于团结同志,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5.具备《干部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任职资格 1.具有医学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执业医师及相应执业资格;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1年1月1日后出生); 4.领导工作经历2年及以上,指曾担任过卫生院院长、县(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副院(站)长以上或在二级及其以上综合医院担任科室及以上领导工作经历; 5.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公开招聘: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2)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年限的。   五、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 在县委、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履行院长职责,任职期内县人民医院达到“三提高”的目标。 (一)社会效益明显提高。医患关系明显好转,就医环境明显改善。 (二)内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医院固定资产保值增值,医院债务逐年减少,业务收入逐年增长,按上级要求创建二级甲等医院并通过评估验收。 (三)医疗水平明显提高。加强人才引进和医技人员培养见成效,诊疗业务有新拓展,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六、职权、待遇和管理 (一)享有的职权。在县人民医院现有条件和政策范围基础上,组织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1.经县委、政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组织引进和招聘紧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2.实行院长负责制,自主聘任副院长、科室负责人和自主聘用合约制专业技术人员; 3.在政策范围内,实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和季度目标责任奖,拉大绩差,奖罚分明,进一步调动职工积极性; 4. 实行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员组合,在政策范围内,制定相关管理措施,自主管理医院现有人员,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有权提请县卫生局分流到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工作; 5.设立院长奖励基金制度,每年从县人民医院业务收支结余增长值部分提取40%的经费作为院长奖励基金,由院长自主支配。 (二)相关待遇 1.所招聘院长纳入医院正式在职在编人员管理,享受相应的乡科级副职享有的政治待遇; 2.院长在聘任期间,执行同类人员工资待遇,岗位工资可套到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最高等级; 3.院长聘任期间实行年终奖励制。考核达标每年由财政兑现院长奖金20万元。 (三)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聘用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聘院长职务,按县医院在职在编人员管理。聘期内实行年度目标考核管理(一年一考核),由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县人民医院院长考核办法》及《年度卫生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完不成目标任务的,限期整改,通过整改仍达不到目标要求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解聘院长职务,工资按当地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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