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弥渡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大理州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云南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 125332011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州战略的重要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大理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一批毕业生实施意见的通知》(大人〔2008〕2号)规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我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考核招聘”)工作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考核,择优聘用,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监督组进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全县事业单位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7名,招聘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表。
三、范围、条件及对象
(一)范围:经审核批准招聘的全县各级事业单位。
(二)条件:报名参加考核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所报岗位要求的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三)对象
1、报名参加应聘毕业生为大理州户口或生源,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紧缺急需专业、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985院校毕业生、定向到云南的免费师范生、卫生系统招聘一本以上毕业生不限生源地和户籍。
2、招聘对象为:原国家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取得学士学位毕业生、参加一本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取得学士学位毕业生、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紧缺急需专业岗位及招聘卫生专业人员岗位放宽至参加二本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取得学士学位毕业生。其余岗位参加二本、三本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专升本、电大、函授、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成人自考大学本科毕业生不纳入考核招聘对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2008年以来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被认定在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
(三)2012年1月10日以后办理辞职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四、报名事宜
报名时间:2012年1月10日至2012年1月31日(春节放假期间不受理报名)。
报名地点:应聘教育系统岗位的毕业生到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应聘卫生系统岗位的毕业生到县卫生局办公室报名(具体联系电话见岗位表)。
报名所需资料:毕业生报名时要求携带《毕业证》、《学位证》(2012年毕业的学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待办理聘用手续时复核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身份证(或学生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半寸照片2张。
报名方式:毕业生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由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报名时,须如实填写《资格审查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各主管部门和报名点要积极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
资格审查:由同级招聘领导组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在进行学历验证时,应根据当年云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编的《云南招生》(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版)对学生当年录取批次进行认真审核。
五、招聘方式
我县的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根据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组织。
招聘岗位数与考生报名人数为1:1的岗位,可采取笔试、面试(面谈)、试讲、实作等形式对考生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核测评,由主管部门根据考核成绩提出明确的拟聘用意见。
凡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超过1:1以上的岗位要实行笔试、面试两个程序。对考生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基本能力进行考核,先由主管部门 (或用人单位)组织报名考生进行笔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合格最低分数控制线由各主管部门确定,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上再按拟招聘岗位数与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2确定面试考核人员。面试(或实作)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及以上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教育系统和其它部门招聘教师的岗位在面试(或实作)合格人员中由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加权合成总成绩,按考生合成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岗位数等额进入体检。
其它招聘岗位在面试(或实作)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招聘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所招聘岗位拟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则最后一名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如,某单位招聘临床医学4人,考生笔试成绩分别为86、82、82、80、80,笔试第四名并列考生,在全部考生面试合格的情况下,则第四名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进行体检)。如面试(或实作)被测评为不合格的考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在测评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写出申请要求复测。复测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重新抽调考官组进行复测,复测结果为最终认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