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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1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公告

2013-09-17 12:28:13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和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作如下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

5、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劳动教养的、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三)招考岗位及资格条件

1、车管所文职岗位2人: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性别,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后出生),古城区或玉龙县户口。

2、交通管理辅助岗位2人:大专及以上学历,男性,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后出生),具有1年以上交通管理工作经验,丽江市户口。

3、交通管理辅助岗位1人:大专及以上学历,男性,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后出生),英烈或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丽江市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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