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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云南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公告

2013-06-09 12:14:30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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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云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公告 

 

为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中央决定2012年通过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从已退役士兵、2010至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2010年以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中录取人员到政法院校进行专业培训和学习,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将录用到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担任公务员。2012年云南省拟招录279人,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体检的地点均安排在昆明市。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被确定为2012年度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录的拟录用人员;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3.未满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4.2008年以来辞职、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各级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学生;

8.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  硕文教育云南分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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