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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2013年公务员考录面试公告

2013-07-13 08:46:14 字号: | | 【 打印 】

  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3年公务员考录统一部署,现将国家旅游局2013年公务员考录面试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3年2月27日上午9点,下午1点30分,2月28日上午9点,分职位进行(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考试地点

  国家旅游局503会议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北京火车站北800米)。

  交通路线:乘坐公交车1路、99路、120路、420路、666路在北京站口下车往北200米,乘坐地铁1号线在东单站下车往东400米,乘坐地铁2号线在北京站下车往北800米。

  三、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同时,所有职位进行英语水平测试,不计入综合成绩,仅作参考。

  四、考试安排

  1、考生于所报考职位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我局北门传达室集中等候,由工作人员统一领入候考室。截止当天上午8时50分或下午1时20分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按国家公务员局规定取消其考试资格。

  2、面试前,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达不到公布面试比例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

  3、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4、考试期间,交通、食宿等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面试时,须携带面试确认通知中要求邮寄材料复印件的相应原件。

  2、考生参加考试时不得使用手机、寻呼机、电子记事本、计算器、字词典等工具和设备,违反者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3、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需至少在面试前2天通知我局人事司。凡随意放弃面试的,我们将把考生情况记录在案。

  六、体检和考察

  1、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我局将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组织考生体检;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体检在指定机构进行,费用由我局承担。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对具有弄虚作假、隐瞒影响录用病史等行为的报考者,不予录用。

  2、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和体检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范围,按综合成绩递补。

  3、考察和体检人选确定后,我局将电话通知考生,未入选者不再通知。

  4、我局将组成专门考察组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安排拟录用人员在我局相关部门见习1个月(见习期内我局负责安排住宿,给予适当补贴)。考察有不适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不予录用。

  七、咨询与监督

  我局考试录用公务员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为010-65201937。

  国家旅游局人事司

  2013年2月17日

附件: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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