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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

2013-08-02 08:11:30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详见附件。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3年3月16日-3月18日。每天上午9:00开始,考生入围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截至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组织方式及地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工作由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面试地点为:云南警官学院,地址: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市内乘139路、187路公交车可达)。

  四、资格复审

  考生须于2013年3月15日当天上午8:30分,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为:云南警官学院警体馆,地址: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市内乘139路、187路公交车可达)。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考试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

  3.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其他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5.社会在职人员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6.留学回国人员提交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报考指南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交签订的基层服务合同或协议,以及服务期满时的考核材料。

  8.报考职位条件中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户籍证明材料等,以招考简章公布内容为准)。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通过资格审查后,招录单位收取复印件。

  未提供上述资格复审资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发现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五、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1.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其他

  1.面试成绩公布。面试当天所有场次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考生面试成绩。面试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2.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面试工作联系电话为:0871-63121915,0871-63119669。请入围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拨打上述电话与我局取得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无故逾期未与我局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附件:

  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名单

  2.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最低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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