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2010年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是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直属的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属全国二级监测站,是国家环境监测骨干网络成员之一。承担昆明市辖区内环境质量、污染源、机动车尾气、室内空气质量以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等任务,负责为国家、省、市政府提供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污状况等监测数据资料,为政府环境管理与污染治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负责全市各县(市)区监测站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及技术交流工作。2002年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正式确定为“滇池流域国家环境监测网”组长单位。1996年11月,通过了环境计量认证,2005年11月,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
二、招聘工作的原则
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二O一O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的通知》(昆人社[2010]68号),昆明市人事局《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要求进行。
三、招考对象
国民教育应届、往届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四、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年龄要求 其他条件 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 环境监测岗位 2 硕士研究生 分析化学、医学检验或仪器分析专业 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操作大型分析仪器设备的经历,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CET6)。 环境监测岗位 1 大学本科 分析化学、医学检验或仪器分析专业 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操作大型分析仪器设备的经历,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0年6月22日至6月29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现场报名地点: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办公室(滇池路福海乡彰家楼)
现场报名联系人:李振宇、范红艳 联系电话:4605821、4605768
(二)现场报名持有效材料到规定地点报名。领取准考证时出示有效材料,经复核确认后,方可领取准考证。
(三)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考生须持学历证、毕业证。硕士及以上提供外语六级证书。
2.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相关材料。如: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考核证书或奖状;
3.国有单位职工应聘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应聘证明;
4.公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5.本人小1寸近期彩照2张。
6.考生对自己提供的报考信息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报考信息有不真实情况的取消报考资格。
六、考试的方法、时间和地点
1、每个招聘岗位拟招聘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2、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笔试(专业知识考试)使用统一标准化试卷,总分为100分。考试范围为与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笔试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查询笔试成绩。
4、笔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岗位拟招聘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博士不占进入面试人员比例直接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名额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面试(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题目在考场内当场拆封。
6、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
1、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有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者,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办法及标准参照昆明市录用公务员体检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工作由各招考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由各招考单位负责通知考生。
(二)考核
考核工作由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人事处和招聘单位共同负责,对体检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和待遇
招聘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的有关要求、规定进行。 通过拟聘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为受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
九、纪律与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1、市纪委第十四纪工委:电话 3175463
2、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人事纪检监察处 电话4108203
3、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电话3192326
十、其他事项
1、201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不能出具相关证书、材料,须向招聘单位签订书面承诺书,在办理招聘手续前提供,否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执行。
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