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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2013年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

2013-08-10 00:08:01 字号: | | 【 打印 】

德宏州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等后续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员局的统一安排,为确保我州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资格复审及面试等后续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党群部门岗位:2013年7月10日


  政府部门岗位:2013年7月10日至7月12日


  上午 8:00-11:30  下午14:30-17:30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同时,按《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资格复审地点


  党群部门岗位资格复审地点: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德宏州芒市芒罕路2号)


  政府部门岗位资格复审地点:德宏州公务员局(德宏州芒市大街107号)


  (三)资格复审对象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为报考德宏州非法检系统岗位的符合资格复审条件的考生,也是能够登录资格复审确认表打印界面的考生。


  (四)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复审确认表(一式二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户口册或户籍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部门进行审验。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及规定请详阅云南省公务员局公布的《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


  (五)资格复审原则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面试及后续考录程序。资格复审后不足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开展面试,不再进行递补。


  (六)资格复审认定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提供两份《资格复审确认表》,资格复审合格后,审核部门在其提交的《资格复审确认表》上盖章。《资格复审确认表》盖章后一式两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可领到一张经审核部门签章的面试通知书。


  (七)公布


  资格复审合格考生名单将于2013年7月16日在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dhrs.yn.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自行上网核对。


  (八)相关说明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考录程序。已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如不参加面试,视为故意扰乱报名秩序、浪费考录资源,将根据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并视情形上报上级部门给予5年内禁止报考全国范围内公务员的处罚。出现已进行过网上确认的人员不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况的,不递补未经网上确认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二、专业测试


  根据岗位要求,部分岗位需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测试成绩权重为面试总成绩的50%。


  (一)专业测试岗位


  1、英语专业测试岗位1个,岗位具体为:瑞丽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英语翻译岗位(3102003053)。


  2、缅语专业测试岗位3个,岗位具体为:德宏州外事办公室缅甸语翻译岗位(3100019001);芒市公安局公安岗位(3103002013);盈江县外事和工业商务局缅甸语翻译岗位(3123003082)。


  3、景颇语言测试岗位1个,岗位具体为:盈江县公安局公安民警岗位(3123003012)。注:本岗位的景颇语言测试,因景颇语言分五种语系,请考生自选语系,并将所选语系于2013年7月15日前报州公务员局,联系电话:2995358。


  (二)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以口试方式进行。


  专业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面试总成绩,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面试总成绩 = 面试成绩×(100%-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专业测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专业测试按岗位采用现场抽签方式确定考生测试顺序,测试全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三)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测试时间:2013年7月20日上午8:00-11:30


  专业测试地点: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宏州芒市胞波路60号)


  (四)相关要求


  1、考生携带经审核单位签章的资格复审确认表、专业测试通知书(通知书于资格复审合格时发放)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2、考生于2013年7月20日上午8:00前到达测试现场。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测试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专业测试成绩按0分处理;


  3、考生进入候考室前,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必须交给工作人员保管。如不按规定,将上述物品带至候考室的,视为违规,取消专业测试资格,专业测试成绩按0分处理。


  4、考生进入考场只允许报本人抽签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一经透露视为违规,专业测试成绩扣减5分的处理。


  5、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应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和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6、按照回避相关规定,考生可向监督人员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予以回避。


  7、考生在候考室内禁止大声喧哗和吸烟。


  8、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专业测试资格或禁考处罚。取消专业测试资格的,专业测试成绩按0分处理。


  三、面试


  (一)面试时间


  2013年7月26日至30日。上午8:00 下午13:00


  考生的具体面试时间详见《面试日程安排》,《面试日程安排》于面试前公布于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hrs.yn.gov.cn)。


  (二)面试地点


  德宏州委党校(德宏州芒市南蚌路30号)


  (三)面试方式及最低分数控制线


  本次面试方式为等额面试岗位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非等额面试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的满分为100分,2013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的面试,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察。


  (四)面试流程


  1、报到。考生必须按照《面试日程安排》规定的时间到德宏州委党校报到并参加面试。面试当天,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及经审核单位签章的《资格复审确认表》(其它物品在工作人员指定的地点统一摆放)原件。


  2、候考。考生报到后,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入候考室。同时,在候考室内由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并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3、抽签。考生的面试考场按《面试日程安排》中以组为单位临时抽签确定,考生的面试次序按岗位顺序抽签确定。考场、面试次序确定后由考生在《面试考场抽签表》、《考生抽签表》签名确认。


  4、面试。考生佩戴代码号由引导员引领到考场进行面试。


  5、成绩通知。考生面试完毕,由工作人员带离考场,送到休息室等候面试成绩。当工作人员对考生的面试成绩计算完成,经核对无误后,考生在引导员的引领下,返回考场听取面试成绩,并领取面试成绩通知单,至此,考生面试结束。


  (五)面试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时不得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工作制服,警官及司法警官院校毕业生不得着制式服装。


  2、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于面试当天上午7:30-8:00或下午12:30-13:00到达德宏州委党校报到。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到达报到地点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进入面试候考室前,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必须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将通讯工具或资料携带进入候考室的,视为违规,取消面试资格。


  4、考生进入考场只允许报本人抽签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一经透露视为违规,在该考生面试总成绩中扣5分处理。


  5、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应自觉遵守面试工作各项管理规定和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6、按照回避相关规定,考生可向监督人员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予以回避。


  7、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面试题本和草稿纸。


  8、考生在候考室、考场内禁止大声喧哗和吸烟。


  9、对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面试资格或五年内禁考公务员的处罚。


  (六)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在面试现场公布。综合成绩当天内公布。


  各项成绩的合成公式如下:


  面试总成绩 = 面试成绩×(100%-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3  + 面试总成绩)×50%。


  不进行专业测试的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予以计算并公布,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的合成以官方按上述算法的计算结果为准。


  保留两位小数的综合成绩如相同,视为综合成绩并列。如果综合成绩并列,则先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一致,再看《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四、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胜出规则,根据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仅公安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体检和考察(政审)人选。


  (一)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评,其它岗位无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与公安部的有关答复意见,“在体能测评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二)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察(政审)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类岗位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工作由州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非公安类岗位的体检、考察(政审)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出现体能测评、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情形时,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体能测评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招录机关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拟录用人员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网上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录用


  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能兼职的规定,拟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之间签署的用工合同,必须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录用通知下发后,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六、监督


  公务员招录工作在全州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州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保密、公安等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同时也接受社会的监督,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试录用优秀公务员,更好地为我州桥头堡黄金口岸建设和瑞丽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提供人才服务。


  七、提醒事项


  提醒广大考生,认真及时阅读通知、公告及所有相关文件,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郑重提示:本次公务员招录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 《德宏州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宏州公务员局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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