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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务员局再次提醒考生诚信报考

2013-09-04 16:01:42 字号: | | 【 打印 】

  省公务员局再次提醒考生诚信报考

 


2013年4月13日即将进行云南省公务员考试,省公务员局再次提醒广大考生以下注意事项:


  一、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


  第七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为严厉打击高科技作弊现象,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部署和要求,从2013年起,我省将把“雷同卷鉴定”作为笔试后的必备程序,把所有考生的答题卡等资料上报国家有关机构,进行雷同卷鉴定。雷同卷鉴定结果为雷同的人员,将视为严重违纪,考试成绩记为0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处5年或终身禁考。


  三、公务员考试试题属国家级绝密资料,按命题、印卷、运输过程的保密规范,不可能被人获取。网络上有不法分子兜售考试试题的行为,我们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试题为真,试题的买卖双方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一旦抓获将受到法律处罚;如果试题为假,那这就是彻头彻尾物诈骗,购买试题的人员可能还要被追究法律责任。个中得失,请三思。


  再次提醒:各位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请珍惜自己的诚信纪录,诚信报考。

 


  省公务员局


  20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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