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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务员考试经验分享:宪法学基础知识

2013-09-22 15:00:45 字号: | | 【 打印 】

云南省公务员考试经验分享:宪法学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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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来说,应掌握以下宪法基本知识。
    一、宪法特征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与同一法律体系之下的普通法律相比,宪法有如下三个特征:
    1.宪法的内容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1)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或立法基础。
    (2)普通法律与宪法不相抵触的原则。如果普通法律的规定、原则、精神同宪法的规定、原则、精神相抵触,那么普通法律应该被撤销、改变或宣布无效。
    (3)一切宪法主体都必须以宪法为最根本的活动准则。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复杂。 
    (1)宪法的制定一般是要求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我国的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宪法的修改与普通法律的修改在提起主体和通过程序上不一样。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除了这两个特定的主体以外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有效的修宪议案。在修改程序上,修改宪法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例题】下列不能体现宪法的根本法地位的是( )。
    A. 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B.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C. 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与其他法律不同
    D.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答案】C 
    【解析】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这一地位表现在三个方面: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是一切公民、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的最高行为准则;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每部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都不同,都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与其他法律不同这一点不能体现宪法的根本地位,因此,本题的答案应当为C。
    (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民主主体的普遍化,或者说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而且基于宪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根本法地位,以及宪法确认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可以说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二、宪法本质
    宪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根本意志和根本利益的集中反映。宪法反映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主要表现为:宪法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宪法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三、宪法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宪法的基本原则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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