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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录急需一部“程序操作法”

2014-05-27 13:50:55 字号: | | 【 打印 】
  22日10时,云南省公务员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参考一税务员岗位的22人零分属缺考,具体原因正在调查。
  记者会上,有人提出了一个问题:考了125.5分的考生会不会直接进入面试、体检环节?对此,对于涉事岗位唯一获得成绩的那位考生,是否能直接进入面试?对此,有人觉得,从一般情况看,为了考试公正起见,公务员招录考试对缴费人数与招考计划人数有一定的比例规定,原则上两者之间的比例不得小于3比1。但云南公务员局考试招录处处长保新涛称“现在还不好说”。
  对于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保新涛为什么说不清楚?因为现在关于公务员招录的整个程序并没有一个规范的法律法规,处理问题的主要依据就是当初单位经过上级人社部门审核并公布的招录简章。就是说,如果招聘简章上只规定了报名人数必须是3比1,而不是参加考试人数必须大于3比1,这位考生还是可以进入面试的;当然,在面试和以后的考察中也仍然可以删掉,这其实是一个说不清楚的问题。由此观之,我国的公务员招录工作,急需一部规范操作程序的法律,起码应该通过行政规章的形式出台一部操作细则。
  现在,公务员招录所存在的问题,已经贯穿于整个招录的全过程。第一,关于公务员报考的条件,法律虽然规定了“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但是,现在的具体招录条件却是由用人单位制定,然后经人社部门审核的,这就给用人单位 “量身定做”、“萝卜招聘”提供了条件,谁有权决定报考条件,谁来审查监督招录条件,就是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第二,在笔试和面试上,笔试由谁组织、出题、评分,面试评委如何选择,如何保证公开透明,也是一个严重的问题。第三,体检作弊的案例也已经证明,体检只定点一家医院会让舞弊变得很容易,而体检和复检由同一所医院同一拨人进行,会导致问题被掩盖,这些漏洞都应该得到堵塞,等等。
  到目前为止,虽然2007年出台了《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但内容过于原则,而且缺乏操作细则,不能回答目前已经发现的各种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出台一部关于公务员招录的操作程序的细则。考录公务员已经进行了这么多年,应该根据操作的流程,作出一个具体的法律规定,成为各地各级招录工作的“指南”。具体招录时制定的简章只能根据法律法规制定,而不是由领导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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