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深度解读
随着各地省考和联考的推进,云南省出台了《云南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与去年相比,2011年公告变化较多,规则更趋具体化和严格化,这预示着云南公务员考试迈上一个新台阶。硕文教育辅导专家深入解读公告内容,并结合多年来对公务员公告和政策的研究经验对本次报考予以指导,帮助考生迈出成功的第一步。
1.年龄限制条件放宽,部分人员报考特定岗位时可放宽到40周岁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且非在职的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报考共青团部门和人民警察以外的其他岗位时,年龄限制放宽到40周岁。各类岗位的年龄限制及报考流程请阅官方网站公布的《报考指南》。
2.招录对象的基本条件遵循公务员法,个别规定予以取消
本次招录对象的基本条件为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人员。
另外,去年公告规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且报考司法工作岗位的,除岗位设置条件另有规定外,可不受专业限制。今年取消此规定。
3.各级机关公务员预报名,限制条件增高
去年公告规定:确定为2010年度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录的拟录用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2006年以来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各级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满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今年限制条件扩大为:确定为2011年度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录的拟录用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2007年以来辞职、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各级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满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这是云南省公务员考试首次将主动辞职的各级机关公务员列入不得参与报名的行列。
4.规定基层工作经历和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判定标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是指报考人员为近三年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项目人员。
5.需参加人工审核的考生范围扩大
今年审核方式继续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结合的方式进行,计算机系统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来确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所学专业”栏选择“其他…”、报考法检系统免笔试岗位或报考标注为人工审核岗位的考生会提交招录单位进行人工审核。
6.两类人群可免报名费用
①法检系统根据相关规定免笔试岗位的报名人员不参加笔试,不缴纳报名费用。
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不缴纳报名费用。免除考试费用人员需由本人或委托人于3月24日至3月25日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全省任意一个州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提交减免报名费用的证明。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若报考人员无法现场提交证明,也可以在3月22日至3月24日通过特快专递,将上述材料寄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邮编650031,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潘家湾44号(园林大厦3楼)。
7.“岗位裁减”取消调剂环节
2010年规定:报名人数与计划录用数原则上须达到3:1方能开考。对达不到3:1比例的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可按2:1比例开考。其他不足报名比例的岗位可由州(市)委组织部商州(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考生本人调剂报名。2011年则采取“岗位裁减”新方式,即“除限制公安专业、小语种及8个人口较少民族报考的岗位外,其余限制到具体专业的岗位,若交费人数未到计划录用数的3倍,岗位招考计划将被裁减,并退还报考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的报名费用。”这就意味着如果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的比例,岗位使报名的风险性加大。
8.笔试科目依岗位而定,新增类别
2011年笔试科目变化较大,由原先2010年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统考,《法律专业知识》区分AB卷”变为“报考法检系统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法律专业知识》两科;报考其余部门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生报考的岗位不同,笔试科目也有所不同。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200分,《法律专业知识》和《申论》满分均为100分。各级公安(森林公安)部门不再进行《公安基础知识》的测试。
9.可享受笔试加分政策的人员骤减
2011年有笔试加分资格的人员只有两类: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在报考人民警察的岗位时,笔试成绩加3分。一改2010年的加分政策,“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的大学生、“三支一扶”大学生、“特岗教师”等都不再有加分资格。
10.确定笔试分数线的部门有所变化
2011年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部门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变为“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且由研究最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