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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云南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备考:从操作角度看公职人员财产公

2013-07-24 08:29:09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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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职人员行使权力与担负责任的公共性,其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存在着冲突的可能性,需要通过对公职人员的隐私权实行比普通公民更为严格的限制来防止公职人员利用隐私权隐藏贪腐所得。公职人员保持廉洁的义务与公职人员适当保留隐私的权利之间如何实现平衡,是在当前中国推行公职人员财产公示制必须予以解决的问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正是基于上述考虑的一项制度安排。

由于腐败行为日益隐蔽,从公职人员财产状况这个“利益终端”出发,对其增减情况采取申报、审核、公示等监管措施,是防止私利与公权之间产生利益冲突、切断权力与腐败联系的重要措施。这既有利于增强对公职人员监督的有效性,从源头上削弱公职人员的腐败动机,又有利于维护公职人员财产的合法性,提高公众对公职人员的政治信任感。近来随着人们对陕西“表哥”、广州“房叔”等事件的关注,要求公职人员公示财产的各种呼声此起彼伏,然而,该项制度的出台与推行必须以严密的规划与操作设计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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