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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申论热点:重塑旅游生态

2013-08-07 00:12:40 字号: | | 【 打印 】

  2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提出国民旅游休闲发展目标: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水平大幅增长,国民旅游休闲质量显著提高,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国民旅游休闲体系基本建成。(2月19日新华网)


  今年春节黄金周,2.03亿国人选择了旅行过年,全国各大旅游景点吸金1170.6亿,成为各地政府部门津津乐道的成绩。但是,与这些喜人成果形成鲜明对比的却是各地旅游宰客的新闻:海南三亚被爆出回扣超50%,潜水教练惩罚不交钱拍照的游客;部分游客香港被涮晚上只能“睡大巴”,旅游一天逛店竟达6小时……每到旅游旺季,类似的旅游业弊病便会集中发作,让人们重温又一个事物因循的逻辑——游客投诉-媒体曝光-政府查处-问题再现。如此循环之下,网友直呼吐槽无力。


  有人认为,部分游客贪图“零团费”的便宜,挨坑活该;也有人认为,应当继续对黑心的导游和商家进行严厉处罚;更多人则大声疾呼,政府部门应当采取更多行政手段进行干预。其实,国家发改委从去年12月已经开始重点整治“零负团费”、“特价”等虚假价格宣传以及价格欺诈、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各地政府为打造良好的旅游环境也进行了许多努力,甚至有地方官员为宰客事件向游客道歉。但是,政府部门的专项整治和救急式的示好依然难以走出头痛医头的困境。


  旅游行业治理困境背后,我们需要直面的是旅游生态的失衡。政府、游客、旅游业者、景点所在地居民,这些旅游相关主体构成了旅游行业的生态链。旅游业的乱象正是这几者关系失衡的结果。游客的消费意识很强,但消费观念和文明素质却需要培养,而国内恰恰缺少针对游客的旅游教育;商家和导游通过诱导游客消费吃回扣,已经是业内“潜规则”,其背后是政府、景点、商家、导游之间收入分配机制的缺失;在不少旅游景点,旅游设施的经营、管理、获益都与本地居民无关,也导致当地旅游环境恶化。政府负责旅游设施的建设、旅游市场的准入和旅游秩序的管理,如何转变职能、提供公正有效的服务仍是难题。此外,在旅游业中,如何让政府之手与市场之手不再左右互博,不让政府之手摁住市场之手,依然无解。不从制度层面上进行系统的考量,不理顺这些关系,仅寄希望于行政部门一阵风式的整治,旅游业的烂疮疤仍将继续发作。


  重塑旅游生态,应当寄希望于将前述各方的关系纳入制度规范。公众高度关注度的《旅游法》(草案)征求意见阶段结束,或有望于年内出台实施。该法草案强调了旅游者的知情权、旅游经营者的告知义务和政府的监管义务,将给旅游活动本身套上一道“金箍”。但公众希望这道“金箍”罩得更远,对景点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做出一定安排,对政府部门在旅游业中的越界行为进行约束,对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都设置一定的门槛。也就是说,法案所作出的制度安排应当囊括整个旅游业的生态链。尤其值得强调的是,这些制度安排既需要有令行禁止的刚性,也需要有从善如流的灵活性,才能更加接近维护社会生态的本义。


  所有鱼都挤作一团,池塘的水就容易浑,再小的鱼多摆几下尾巴,都能让集体觉得缺氧。注入活水、让青鲤鲢鳙各归其位,才能实现生态平衡,旅游行业的规范、旅游环境的建设也是同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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