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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区司法局二〇一三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3-08-11 08:06:48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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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东川区司法局内设7个科室、6个司法所,下属3个事业单位,其中云南省昆明市东信公证处和昆明市东川区桂苑律师事务所属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 专业 其他招聘条件 昆明市东川区桂苑律师事务所 律师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法学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应往届毕业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在规定时限内带齐相关材料到东川区司法局政治处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4月 15 日至4月26 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东川区司法局政治处 (白云街6号)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2013年毕业生暂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须填写《承诺书》)、近期半寸免冠照片2张。国有单位职工应聘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联系人:朱琼  翁汝萍    联系电话:0871-62127723
(二)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考岗位要求的条件报名,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需填写《2013年东川区司法行政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及《承诺书》。
(三)资格审查
由东川区司法局事业单位招考领导小组负责。专业、学科设置按照《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等的,需填写《承诺书》。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 : 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时间:2013年 5 月 16 日至5月17 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朱琼  翁汝萍
联系方式:0871-62127723
2、考试方式、科目和范围
根据报考岗位进行相关科目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考试。
3、考试时间:2013年 5 月 18 日
4、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1、进入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2、考试方式、内容。
通过现场问答方式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能力和相关职业知识、职业技能方面进行测评。
3、考试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朱琼   翁汝萍
联系方式:0871-62127723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1)参加笔试的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开考前15分钟提前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禁止入场参加考试。
(2)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管理。
(3)考生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面试出场顺序。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三)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综合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若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出现综合成绩并列,不能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的情况,需对最后综合成绩并列的人员进行面试加试,以加试后的综合成绩高分者为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 :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东川区司法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招聘单位须安排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东川区司法局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东川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东川区司法局:0871-62122996
    东川区纪委第三纪工委:0871-62133810
东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2138554
           昆明市东川区司法局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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