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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山西省基层公安机关定向招录体检的通知

2013-06-16 18:12:14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2011年山西省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公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定于2011年12月31日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各职位招录计划,依照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面试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名单见附件1),其中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按1:2进行体检,待报考院校复试后,等额确定录用人员。

二、体检时间

2011年12月31日(星期六)参加体检。

三、报到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12月31日早上7:00前到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太原市晋祠路二段27号)报到。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见附件2。

五、注意事项

(一)12月29日-30日,考生在山西人事考试网上打印《体检通知书》,参加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体检通知书》、近期照片1张(2寸,黑白彩照均可)、签字笔一支、固体胶一支。

(二)考生填写《体检表》时必须准确填写报考职位,同时在“姓名”栏内填抽签序号,不得体现真实姓名,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三)体检费用自理。

(四)凡迟到15分钟以上或未参加体检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资格。

(六)考生必须空腹参加体检。体检前8—12个小时内请勿进食、饮水并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否则取消资格。

(七)女性考生月经期间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统一进行登记,待经期完毕后补检。其他考生不安排补检。

(八)《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结束后,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省公务员局网站、山西人事考试网发布的考核和政审公告,确保按时参加。

咨询电话:0351—3659106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硕文教育

山西省公安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参加体检人员名单.xls 附件1:参加体检人员名单.xls (37.50 KB)

 

附件2: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doc 附件2: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doc (28.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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