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西省市、县(市、区)森林公安机构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林业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市、县(市、区)森林公安机构
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1]175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局:
现将《山西省市、县(市、区)森林公安机构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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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山西省市、县(市、区)森林公安机构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按照《山西省市、县(市、区)森林公安机构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晋人社厅发[2010]6号)要求,经过认真组织,2010年共为全省市县森林公安机构招聘首批工作人员497名,对壮大全省森林公安队伍、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快落实省编办、省林业厅、省公安厅《关于组建省、市、县(市、区)森林公安机构的通知》(晋编办字[2004]244号)、《关于组建大同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四个国营林场派出所的通知》(晋编办字[2005]6号)精神,决定为全省市、县(市、区)森林公安机构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晋人字[2008]118号)等规定,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聘范围、数量、条件和原则
(一)招聘范围:2011年11月30日前进入市、县(市、区)林业系统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现仍在编在册的正式国家干部。
(二)招聘数量:以各市县森林公安机构目前空余编制数量为上限。鉴于森林公安机构野外执勤的特殊性,女性比例不超过各市县森林公安机构编制总数的20%,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确定女性工作人员岗位数量,减去第一批已招聘女性数量,为本次招聘女性工作人员岗位数量上限。
(三)招聘人员条件: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办法>的通知》(人发[1996]84号)、《关于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林安字[2003]234号)和《关于印发<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省级统一招录暂行办法>的通知》(办安字[2004]5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基本条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