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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海宁市水利局招聘国有企业人员公告

2015-02-11 17:07:15 字号: | | 【 打印 】
  摘要:海宁市水利局招聘2名国有企业人员,2015年2月12日至2015年2月28日,报名地点:海宁市水利局九楼0901办公室。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复习可参考2015年浙江事业单位考试复习教材
  海宁市水利局招聘国有企业人员公告
  因水利事业发展需要,海宁市水利局下属国有企业单位市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人员2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条件
  招聘岗位为鹃湖管理人员,要求海宁户籍,大专及以上学历,1979年2月11日以后出生。岗位一专业要求:水利工程专业,环境工程专业,园林专业,给排水专业。岗位二专业要求:水信息技术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水利类的机电一体化专业。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2月12日至2015年2月28日,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报名地点:海宁市水利局九楼0901办公室。(海昌路288号)
  联系人:陈纯,联系电话:87290309  13567354609
  三、招聘程序
  1.报名。现场如实填写《海宁市水利局国有企业员工招聘报名表》。报名时提供2012年以后彩色免冠照1寸照片2张、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对照应聘资格条件和要求逐个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综合成绩(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能力,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考察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列为公示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录用对象。录用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项,由海宁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海宁市水利局
  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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