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公务员考试面试比例与成绩计算方法
2015年浙江全省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9386名,其中:省级机关招考65名,省属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招考864名;市级机关招考1599名;县(市、区)机关招考5496名;乡镇(街道)机关招考1362名。根据报名统计,此次公务员报名共有26.11万人注册,报名人数为24.55万,分别比去年下降13.1%和7.8%。在考前一个月考生可结合2015年浙江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进行认真备考的考生,本年度成功考上公务员的几率还是很大的。
面试比例:
(一)省级机关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各级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面试的比例按上述规定执行。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二)省属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上述(一)、(二)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三)设区的市以下各级机关其他职位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的比例见当地公告。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体检、考察比例:
省级机关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省属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1.5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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