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温州市洞头县事业单位第二次招聘16人公告
2015年温州市洞头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发布。本次计划招聘16名工作人员。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7月2日--2015年7月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会议室(洞头县北岙街道人民路16号)。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考《综合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测验》两科,笔试内容可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的2016年浙江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温州市洞头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公布如下。
2015年温州市洞头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第二次 16人)
根据《洞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洞政发〔2009〕33号)精神,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洞头县13家机关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1980年7月2日以后出生);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及要求
1.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5年洞头县第二次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同一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已经报考但计划核减被取消招聘计划的人员,可以重新报考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3.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7月4日。
4.面向本县招聘的职位,本县生源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落户本县的,准予先报考,后落户。
5.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5年7月2日--2015年7月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
统一组织现场报名,招聘单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地点: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会议室(洞头县北岙街道人民路16号)。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和近两年内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相关证明;定向生、委培生需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洞头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可以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办证明,参加招聘报名。
2.报考人员提交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张。
3.报考人员要认真填写《洞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登陆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取得相应招聘岗位考试资格。
4.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5.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6.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7号)有关规定,缴纳考试费40元/科,共计80元。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在缴费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7月13日—15日,持本人身份证到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岙街道人民路16号)413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1、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7月18日,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考试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形式,按百分制计分,考《综合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测验》两科,《综合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测验》各按50%计入笔试成绩。
六、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
七、体检、考核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愿放弃处理。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执行。体检通知届时在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及《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标准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或考核不宜聘用的,其空缺岗位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考察时不能提供毕业证书或所提供的毕业证书与报考职位不符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岗位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工民建岗位(岗位代码0501)为县建设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监督站、县测绘与地理信息服务中心和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二所等三家单位联合招聘,聘用时由入围考生按成绩高低选择单位。
按照《洞头县人才工作管理办法》(洞委发〔2005〕51号)和《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流动管理的意见》(洞组发〔2013〕10号)规定,聘用人员在洞头的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根据《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拟聘用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时,需县征兵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九、同分处理办法
入围人员总分最后一名同分的,按《综合应用能力》、《基本素质测验》的次序优先选择。所有项目同分的,由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加试选择。
十、注意事项
1.本公告公示期自2015年6月20日起至7月1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用人单位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6月29日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用人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6月30日前向县人力社保局提出增补要求。
2.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3.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学历视为与大学专科同等。该类人员可以报考符合专业要求,学历要求为大专的职位。
4.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及《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所列不宜录取为公务员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6.面向本县大学生村官,指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我县村(社区)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我县村(社区)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7.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和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9.县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十一、本《公告》由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有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洞头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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