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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嘉兴港区管委会补充招聘公告

2015-11-05 08:52:26 字号: | | 【 打印 】
  2015年嘉兴港区管委会补充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5年11月4日-11日,地点在嘉兴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1406室,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考生可参考2016年浙江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进行备考。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嘉兴港区管委会补充招聘公告公布如下。
  2015年嘉兴港区管委会补充招聘公告
  根据《2015年嘉兴港区管委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有关精神,2015年嘉兴港区管委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招商局02岗位、安监局05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的规定比例,首轮招聘取消,现将第二轮补充招聘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充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补充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2名,其中招商局02岗位1名、安监局05岗位1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1月4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具有平湖市(其中招商局02岗位可放宽到嘉兴市)常住户口,常住户口以2015年11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现在嘉兴港区工作,且已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户口不限(2013年11月4日及以前在嘉兴港区工作)。
  5、学历等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招商局02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国际日语一级及以上,并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需驻外蹲点招商。安监局05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预防医学专业。
  二、补充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补充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4日-11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报名地点在嘉兴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1406室(嘉兴市乍浦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北一号楼)。报名时须提供报名登记表(附件下载)、1寸彩色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15年11月4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资格审查:报名时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用人单位、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不符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
  补充招聘考试由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超过招聘计划1:10比例的,则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面试成绩。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超过招聘计划1:10比例的,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3,否则取消招聘计划。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招商局02岗位需进行专业口语测试,其面试成绩=通用面试成绩×30%+口试成绩×70%。),合格分为60分及以上。面试不合格的不列入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及以上。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四)考核。
  考核以各用人单位为主,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浙江化工人才网公示5天。
  (六)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为3年,与嘉兴市海纳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其他事项
  考试成绩、体检、公示等事宜将在浙江化工人才网(http://www.zjhgrc.cn)等网站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咨询电话:0573-85583302。
  附件下载:2015年嘉兴港区管委会员补充招聘公告
  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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