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舟山市嵊泗县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2015年舟山市嵊泗县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9日-11月25日(工作日)。地点: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嵊泗县沙河路341号)。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舟山市嵊泗县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公告公布如下。
2015年舟山市嵊泗县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嵊泗海洋经济发展和美丽海岛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2016年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紧缺专业人才24名。
二、信息发布平台
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shengsi.gov.cn),该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三、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户籍或生源、年龄、学历、专业等具体要求详见计划表(附件1),嵊泗户籍以2015年11月1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此次引进范围: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处分期间或虽未规定处分期限,但受警告处分未满6个月,受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未满12个月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
(四)本次公开引进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等相关资历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至2015年11月16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四、引进程序
(一)组织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9日-11月25日(工作日)。
2.报名地点: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嵊泗县沙河路341号)。
3.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籍证明、职位所需的相关证明等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请同时填写《嵊泗县公开引进2016年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粘贴本人近照),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二)网络报名
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妥《嵊泗县公开引进2016年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粘贴本人近照),并将相应的报名材料(须扫描成jpg格式图片)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ssgwyk@126.com,报名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25日。通过网络报名的人员必须在考试前将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嵊泗县沙河路341号)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引进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二)考试方式
考试一般采取面试形式,视情安排笔试或技能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列入体检、考察对象。若考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考试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需求计划 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进行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引进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引进。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将被确定为拟引进对象,在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引进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
拟引进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报省考试中心在浙江信用网上公布。
2.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嵊泗县委组织部、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5081581、5081570。
中共嵊泗县委组织部
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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