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临安市镇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5年临安市专项招聘镇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0日(星期四)9:00-17:00,报名地点:临安市人力资源市场(临安市临东路67号人才大楼一楼)。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生可结合2016年浙江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备考。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临安市专项招聘镇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公布如下。
2015年临安市专项招聘镇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市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镇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1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 具体招聘范围、对象及其他条件详见《临安市2015年镇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信息》(附件1);
4.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5. 近五年内曾受过处分或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村干部,不能报考面向村干部招聘的职位;
6. 在职在编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核、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临安人才网发布招聘公告,公布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二) 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0日(星期四)9:00-17:00。
2. 报名地点:临安市人力资源市场(临安市临东路67号人才大楼一楼)。
3. 报名办理:
(1)面向村干部招聘职位的报名方式:各镇根据村干部德才条件和一贯表现,结合村干部的个人意愿,由镇党委推荐优秀的村干部报名参加招聘。报考者须持《临安市面向村干部招聘镇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网上下载填写)外,报名时还须持以下证件(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①本人身份证;②学历证书;③户口薄(或户籍证明);④村干部任职文件或当选证书等相关材料;⑤近期正面免冠2寸同底彩色照片2张。
(2)其他职位的报名方式:报考者须持《临安市公开招聘镇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网上下载填写)外,报名时还须持以下证件(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①本人身份证;②学历证书;③户口薄(或户籍证明);④退伍证或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⑤近期正面免冠2寸同底彩色照片2张。
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如发现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资格。
如委托他人报名的,除提供所需材料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字的委托书。
4. 资格审核:现场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复审通过者另行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如果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低于3:1的,将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并在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临安人才网上进行公告。
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和招聘全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均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 笔试:笔试科目1门,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上午9:00-11:00。笔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两证缺一不可)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与笔试,笔试地点另行通知。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分数线将另行公布。
2. 面试:根据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人数在2名及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人数在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办法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实施3天前,若入围面试人员书面放弃面试的,可在本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面试办法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计算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及《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体检或考察环节有人放弃或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临安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可依次递补。在公示结束后有放弃聘用资格、逾期不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均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1. 本次被录取的镇属事业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跨部门交流使用,并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2. 本次招聘过程的有关信息均通过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ald.gov.cn)和临安人才网(www.larcw.com)发布,请注意查询。
3. 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方无关。
4.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1-63723364。
5. 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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