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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嵊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6-09-20 08:46:10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下半年嵊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9月27日-2016年9月28日,上午8:30-下午4: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地点:嵊州市新人力资源市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综合应用能力》为全主观题或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需要复习的考生可结合2016年浙江事业单位考试复习教材进行备考,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6年下半年嵊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和调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嵊市委办发〔2013〕119号)等有关规定, 2016年下半年全市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6年下半年全市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5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下半年嵊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
  6、年龄18至35周岁(1980年9月27日至1998年9月27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7、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所需毕业证书(研究生还应具有相应的学位证书)、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的取得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包括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6年9月27日—2016年9月28日,上午8:30—下午4: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嵊州市新人力资源市场(官河南路699号国际会展中心西厅)。
  报名方式:下载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并粘贴照片,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携带材料:报名时须提交户口簿(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交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若应聘人员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必须在2016年9月18日以后出具的方为有效),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要求。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的岗位无效。同时,考生所报考的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根据省财政厅和物价局有关规定,考试费按每人每科40元(两科合计80元)收取。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不足规定比例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该岗位已缴费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或退费。
  (二)考试
  1、笔试。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试类别为综合管理类(A类)。
  时间及科目:2016年10月22日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A类)》;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综合应用能力》为全主观题或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应聘人员必须按照准考证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在笔试成绩中根据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入围面试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或不能及时提供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面试成绩÷2,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各单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考《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有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嵊州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有工作单位的拟聘用人员,在聘用之前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办理聘用手续。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四、其他规定
  (一)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报考。
  (二)考生在报名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部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等的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到2016年9月28日。
  (五)根据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嵊市委办发〔2015〕78号)规定:全市经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5年内不得调动。
  (六)报考人员为农业户口身份的,聘用时须办毕“农转非”手续后,方可办理报到手续。
  (七)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八)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均在下列网站公布: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szldj.gov.cn)
  嵊州人才网(http://www.szrcw.com.cn)
  咨询、监督电话: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0575-83012235
  附件:1.《2016年下半年嵊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嵊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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