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金华检验检疫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金华检验检疫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下属事业单位决定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及人数
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1名
浙江国际旅行保健中心金华分中心 1名
二、选调范围
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试用期和服务期内人员除外),户籍不限。
三、选调条件
1.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心、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合作精神,身体健康。最近五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等次。
2.岗位条件:详见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岗位需求表(附件1)。
3.年龄及职称:中级职称,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但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1.报名。报考人员需填写《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在《报名表》上签署单位意见和盖章。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报名表》;
(2)近期免冠1寸彩照二张;
(3)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当地编委办出具的在编在职证明;
(5)涉及到工作经历条件的,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其他材料也可提供给选调单位参考)。
(6)报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报考人员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5日期间,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岗位+姓名”)到专用邮箱zgk@jh.ziq.gov.cn,附报名表;或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5日期间工作日,直接持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到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政工科报名。(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宋濂路1000号6F14办公室)
2.资格初审。报名日期截止后7天内,由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 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及考试通知。
3.确认参加考试。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参加考试确认单”到专用邮箱zgk@jh.ziq.gov.cn进行确认。如同一岗位参加考试资格确认人数不足3人,将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4.资格复审。考试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人员,需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及其他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5.考试。考试分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采用先岗位技能测试再面试的方式,采取百分制,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各占50%计入总成绩。岗位测试技能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业务和操作能力。根据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确认不参加面试,将按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按规定确定面试人员和递补人员时,遇考生分数相同的,同时列入。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考察。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各岗位总成绩最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顺序高者优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各环节成绩都相同的,同时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由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或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7.公示、选调。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在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拟选调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经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研究,办理有关调动和聘用手续。
考生放弃或被取消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向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第五派驻纪检组反映,电话:0579-81579029。
六、通知发布与咨询
本次选调工作相关通知和表格将在金华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发布(网址:http://www.jh.ziq.gov.cn)。有关本次选调工作具体问题,可咨询电话:0579-82185012,8218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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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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