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网站:
职位: 专业: 学历: 政治面貌:
您的当前位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浙江 > 招考公告 > 事业单位 > 正文

2017年宁波市象山县民政局招聘编制外人员公告

2017-12-06 16:32:13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宁波市象山县民政局招聘编制外人员公告已发布,招聘编制外人员1名,报名时间:2017年12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报名地点:象山县民政局(象山县丹东街道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3号楼310室)。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象山县民政局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拟招聘编制外人员1名,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及岗位名称
  1.单位:象山县民政局;
  2.岗位名称:丹东街道社会救助专职工作者。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 具有象山户籍;
  2.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8日以后出生);
  3.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 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三、工资待遇
  1.每月工资为2800元;
  2.五险保障;
  3.其他待遇。
  以上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象山县民政局(象山县丹东街道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3号楼310室);联系人:邱老师;联系电话:0574-65722484。
  3.报名要求: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报名表(附件)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2张前来报名。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1.考试
  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新聘用人员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工作受县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的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85184。
  点击下载:象山县民政局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报名表
  象山县民政局

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公职类考试资讯、公告等考情,您可以把公务员考试网Ctrl+D收藏,如有疑问请在线 咨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