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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政府第四次经济普查办公室招聘公告

2018-04-27 16:14:12 字号: | | 【 打印 】
  2018年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政府第四次经济普查办公室招聘公告已公布,招聘临时工作人员6名,报名时间:2018年5月11日前,报名地点:平阳县统计局1706办公室(平阳大厦17楼)。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平阳县人民政府第四次经济普查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需要,现向社会招聘临时工作人员6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16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2、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其他: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口齿清晰、普通话标准流利,具备电脑基本操作技能;户籍平阳。
  二、招聘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报名、资格确认、面试、资格复审、公示等程序确定录用人员。
  1、报名:请有意者于2018年5月11日前到平阳县统计局1706办公室(平阳大厦17楼,联系电话58199852)报名,携带简历(附照片)、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2、资格确认:根据报名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面试入围者。
  3、面试:经资格确认对符合条件者进行面试,面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4、资格复审: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名,按实际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政审对象。如有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公示:政审合格人员,经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福利待遇
  1、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
  2、实行派遣制用人方式,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考核称职的,如工作需要须继续聘用的,另签合同。
  3、待遇按照县编外用工福利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平阳县人民政府第四次经济普查办公室。
  平阳县人民政府第四次经济普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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