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宁波市象山县选聘党政储备人才公告
2019年宁波市象山县选聘党政储备人才公告已公布,选聘党政储备人才24名,报名时间:2019年3月8日(上午9 :00 -11 :30 ,下午13:30-17:00)。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象山县2019年公开选聘党政储备人才公告
为优化领导干部队伍结构,探索选人用人渠道,解决优秀年轻干部储备不足,着力打造德才兼备、勇于创新、适应时代要求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党政储备人才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和人数见附件
二、选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报考范围:
(1)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研究生或本科阶段须为国内原“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原“985工程”、“211工程”院校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
(2)位列ARWU、THE、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2018年3月31日至2019年9月30日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
(3)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的省级优秀毕业生。
2、截止2019年3月8日,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4、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本次选聘范围。
(二)选聘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4年3月8日(含)以后出生。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不限生源,本科学历学位的限宁波市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在宁波大市)。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9年3月8日(上午9 :00 -11 :30 ,下午13:30-17:00)。
(三)报名地点:上海大学宝山校区(上海市宝山区南陈路333号)东区研究生院二楼225教室。
(四)报名需带材料:由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籍户口簿(研究生除外)、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种奖励、荣誉、资格、考试成绩等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1份(详见附件),同时提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原籍户口簿无法提供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还需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或学历学位认证书。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还需提供所在省教育厅的发文或证书。所在省教育厅未正式发文或发放证书的,凭所在学校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和考生本人承诺书报名,录取时须提供省教育厅的发文或证书,不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选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选聘录用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统一考试、严格体检、全面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经审核,凡符合条件者,予以通过;审核未通过者,向考生说明原因。同一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2: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选聘计划数比例不足2: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选聘人数或取消选聘。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定于2019年3月9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合格分为7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即为笔试不合格;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环节。笔试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选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选聘指标1.5倍(四舍五入)的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1.5倍(四舍五入)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的即为面试不合格。时间定于2019年3月10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签约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选聘职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并签订《就业协议书》。若按1:1的比例成绩相等,则全部进入签约环节。
(五)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考察
参照公务员考察标准进行考察。
(七)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象山党建网、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八)录用
考生须在 2019年 9月30日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按时提供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按时提供的不予录用。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安排使用
(一)本次录用的党政储备人才,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分配,录用后身份为事业人员。
(二)引进的党政储备人才首次聘用期3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的享受单位中层正职待遇,硕士研究生的享受单位中层副职待遇,并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
(三)新聘用人员须在本县服务满5周年后,方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交流到县外的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录用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党建网、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入围面试对象在面试开始12小时前,提出放弃面试资格的,可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签约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考察和公示过程中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四)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广大报考者不要轻信,切勿上当受骗。
(六)咨询电话:0574-65712917、65716130(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74-65778297(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组)。
(七)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中共象山县委组织部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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