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温州市洞头区赴高校招聘人才公告
2019年温州市洞头区赴高校招聘人才公告已公布,招聘20人。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年温州市洞头区赴高校招聘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为海岛振兴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围绕洞头区经济社会发展及重点领域工作需要,开展紧缺的中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经研究决定赴有关高校开展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数
招聘计划20人。其中紧缺专业15名(海洋科学类专业<物理海洋学或海洋地质方向>2名、建筑学类专业4名<其中,城市规划与设计方向2名>、计算机科学及技术类专业2人、统计学专业1名、电子商务专业1名、市场营销专业1名、经济学类专业<产业经济学或区域经济学方向>4名);综合类(专业不限)若干名。
二、招聘范围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双一流”高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不列入招聘对象。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事业心、责任感强。
(三)本科生在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2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在38周岁以下。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2019年4月12日;
2.四川大学(望江校区):2019年4月13日;
3.重庆大学A区:2019年4月14日;
4.毕业生携带身份证、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相关荣誉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1.初审:在现场报名时进行,审核毕业生的资格条件。
2.复审:由招聘工作小组在报名结束后集中进行。
(三)面谈考核
面谈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养、逻辑思维、工作能力和学业水平、仪表举止等。
面谈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签订意向
根据面谈情况按岗位数1:1确定入围对象,并与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意向书)。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参照招录公务员有关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不宜聘用的,解除就业协议。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解除就业协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规定
(一)聘用人员入事业编制,聘用时,签订事业人员聘用合同,按全额事业身份人员进行管理。
(二)安家(购房)补助。根据聘用人员取得的“双一流”、原“985”“211”的学历层次,按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全日制学士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安家(购房)补助。安家(购房)补助,按5年平均,在每满1年后的年底发放。在洞头工作满1年,在洞头区自购房的,补助余额可一次性提取。服务期未满5年的,全额收回安家(购房)补助。
(三)取得教育部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参加应聘的,其所读院校在世界大学年度排名前200所,可视同“双一流”高校享受待遇。
(四)不能到达现场的,可采取网络报名,于4月15日前将报名所需材料投递到指定邮箱(dtzjk066@163.com)。现场招聘如出现空缺岗位可从网络报名人员中择优聘用,面谈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人员由洞头区委组织部、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调配,不服从调配或逾期不报到的,不予聘用。
(六)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在2019年7月底前将档案调至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8月1日前不能按规定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577-63482066 0577-63487349。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组织部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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