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绍兴市上虞区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简章
2019年绍兴市上虞区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简章已公布,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44名,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报名地点: 上虞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嘉和路168号)三楼314。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年上虞区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简章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职数
本次上虞区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44名,具体岗位与职数等详见《2019年上虞区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计划表》(附件一)。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区工作;
2.品行端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身体健康;
3.有志于社区工作,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有一定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上虞区户籍,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
5.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实习经历不计入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审核
1.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逾期不再受理;
2. 报名地点: 上虞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嘉和路168号)三楼314;
报名联系人:胡维英,联系电话:82200183 ;
咨询联系人:王丽英,联系电话:82182032;
3. 报名提交资料:报名者随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1寸免冠半身彩照1张,填写好报名登记表(附件自行下载,并按内容完整填写),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工作经历证明原件(或县级以上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报考百官街道电子信息管理员一职的需提供电子信息专业毕业相关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具备本公告规定附加分条件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经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联合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者,报名资料不再退还。
(二)笔试
根据报名情况,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者,将组织进行统一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按照40%折算计入总成绩。下载准考证时间为12月11日-12月13日,在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www.sygob.com.cn)“准考证下载”处自行下载,笔试时需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名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排序。招聘数为3人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数为3人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2.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时应聘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
3.附加分: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加1分(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加1分;全日制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并已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加3分(所有附加分可重复加分,但最高不超过3分);
4.报考人员的最终得分由总成绩和附加分两部分组成。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符合附加分条件的在总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实际加分;
5.笔试、面试成绩等信息在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www.sygob.com.cn)公告。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作放弃。
(四)体检
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从总分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如最终得分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的列前,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另外组织面试区分高低;对政治素质优、群众基础好、服务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的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村务工作者在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用)。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职位空缺的按最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参照招工体检套餐标准,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有各用人街道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考察结果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各一份;
考察合格者,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在公开招聘平台和街道的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在整个招聘过程的各环节中,若出现招聘岗位人员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结束后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正式聘用的专职社区工作者,由街道办事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内不能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聘。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对报名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凡应聘人员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
2.已与区内外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上虞区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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