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丽水缙云县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公告
2021年丽水缙云县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8人。报名时间:2021年11月3-4日(8∶30~12∶00,14∶00~17∶00)。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笔试科目一门,《综合基础知识》,有需要的考生可参考2021浙江事业单位考试课程进行备考,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年缙云县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公告
因工作需要,缙云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8名(具体详见岗位计划表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无违法犯罪记录;
2.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以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不限;
3.年龄要求:18周岁至35周岁(1985年11月3日至2003年11月3日期间出生);
4.能力要求: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
5.户籍要求:缙云县户籍(以2021年11月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
在缙云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yun.gov.cn/)(公告中“网上”就指该网站)以及缙云普法公众号发布。
2.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持《缙云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报名表》(可在网站下载附件2)、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一张。现场报名时,请报考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合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3-4日(8∶30~12∶00,14∶00~17∶00)。
报名地点:缙云县司法局一楼大厅
3.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对填写好报名表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4.考试
考试的内容和方式:根据报名人数来确定。需求计划数与现场报名人数不足1:3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需求计划数与现场报名人数超过1:3需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 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科目一门,《综合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可在面试1天前提出,招聘单位从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在网上公布递补面试人员名单。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5.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在网上公布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以指定医院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网上公布递补人员名单。
6.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本次招聘人员有派驻乡镇工作需要,如不服从组织安排或放弃选择岗位,按弃权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者,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因各种原因离职而出现工作岗位空缺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未被聘用人员的递补资格保留一年,时间节点按本次招聘录用对象的统一报到时间为准),递补人员名单将在缙云普法公众号公布。
三、注意事项
1.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2.考试违纪人员按照2017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缙云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单位:
缙云县司法局政治处 0578-3010206
举报受理单位:
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0578-3312216
缙云县司法局
2021年10月28日
文章来源:http://www.jinyun.gov.cn/art/2021/10/28/art_1229425735_4761751.html
关键词:2021年浙江事业单位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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