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录用考试之民法学真题二
1、甲将手机借给乙使用,乙将手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并已交付。对此,( )
A、甲有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B、甲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C、甲有权请求丙赔偿损失 D、甲有权请求乙和丙共同赔偿损失
2、甲与乙为邻居,甲越界建房侵入乙宅基地,甲行为侵犯乙的( )
A、相邻权 B、房屋所有权 C、宅基地使用权 D、宅基地所有权
3、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担保物权的是( )
A、抵押 B、质押 C、定金 D留置
4、甲向乙借款5万元,以钢琴做质押。质押成立时间为( )
A、借款合同成立时 B、、钢琴交付时 C、质押合同登记时 D、质权人同意时
5、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的划分依据是( )
A、债的标的物是否特定 B、债的内容是否特定 C、债权人是否特定 D债务人是否特定
6、无因管理属于( )
A、甲清扫马路上的积雪 B、承揽人保管定作人的提供的原材料
C、乙跳入河中救起落水儿童 D、医生抢救病人
7、甲因债权人乙下落不明而将应交付的货物提存,提存后如货物遇风险而灭失,则该损失应由( )承担?
A、甲 B、乙 C、提存部门 D、甲乙分担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答案及解析:
1. B 【解析】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所有权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无权处分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2. C 【解析】宅基地应当合理使用。行使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得妨碍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使用人只有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的权利,使用权不得超过确定的宅基地的范围。公民使用宅基地应注意相邻关系,照顾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一方在其宅基地上建房、垒墙而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的,必须予以制止,建房挖地基,不得给相邻房屋造成危险。
3. D 【解析】留置权一般不是约定的担保物权,而是法律规定的担保物权,债权人不能在债务人一超过债务履行期限就处分留置物,而是要按法律的规定,让债务人在合理的期限内延期履约,只有等债务人过了合理期限仍然不能履约的,才能处分留置物。这与在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中,债权人一过了债务履行期就可处分抵押物或质物有所不同。
4. B 【解析】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5. A 【解析】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是根据债的标的物的性质不同而作的分类。
6. C 【解析】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如修理他人的房屋,救助溺水的人都是无因管理行为。
7. B 【解析】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故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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