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民法学复习重点(9)
第十八章 民事责任
一、 特征:违反义务、多为财产责任、以补偿受害人为目的、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责任
二、 归责原则:过错归责原则(主观归责原则)、无过错归责原则(客观归责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三、 侵权行为概念及特征
1.概念: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依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行为人无过错,但法律特别规定应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害行为,也属于侵权行为)
2.法律特征:
1) 是非表意行为,也称事实行为(区别于合同行为)
2) 是违法行为(将其与无因管理等事实行为区分)(分为实质违法、形式违法)
3) 是加害于他人的违法行为(侵害绝对权)
4) 行为方式既有积极行为,又有消极行为
四、 一般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加害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过错)(犯罪客观方面、主观方面)
1.一般侵权行为的抗辩事由
1) 正当事由
a.依法执行职务(合法授权、适度)
b.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c.自助行为(合法权益受损、目的纯、情形急、不违法、事后及时提请处理)
d.受害人同意
2) 外来原因
a.不可抗力
b.意外事件(损害发生归因于行为人以外的原因、行为人已经尽到注意的义务)
c.第三人行为
d.受害人过错(混合过错)
2.一般侵权行为的类型(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公民身体、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侵权)
五、 特殊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加害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一定要求过错)
1.企业法人对其工作人员损害的赔偿责任(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工作人员过错)
2.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行为人致害行为违法)
3.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致人损害)(无过错、制造者销售者连带责任)
4.从事高危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无过错)
5.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无过错)
6.建筑物和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推定过错)
7.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无过错)
8.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无过错)(尽监护义务,可主张减轻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六、 共同侵权
1.特征:主体复合性、行为的共同性、结果的单一性
2.类型:
3.民事责任的承担(外部:连带、 内部:按责任大小分配应承担的份额)
七、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1.法律特征(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结果、原则上合同义务人向合同权利人承担、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约定)
2.构成要件:
a.违约行为(全部不履行、部分不履行、履行迟延、预期违约)
b.损失(仅限财产损失)
c.因果关系
d.过错(一般实行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适用2类:上级、第三人)
3.民事责任承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