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事业单位备考:综合基础知识精练(7)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ww.chinagwyw.org/zhejiang)每天都在第一时间陆续为考生发布浙江事业单位招聘,不难看出,事业单位的考试内容越来越趋向于公务员考试,考试科目不外乎《综合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或者公共基础知识,特殊职位还会进行专业科目考试,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为考生发布综合基础知识精选习题,需要复习教材的考生,可以选择2012-13年浙江事业单位考试复习教材备考。
1.张某被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财产代管人,下面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应指定他的配偶为张某的财产代管人,没有配偶或者配偶无行为能力,应当指定张某的父母为其财产代管人
B.如果张某只有一个十五岁的儿子,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他的儿子为财产代管人
C.如果张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
D.如果张某的母亲已经死亡,父亲又嗜酒好赌,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张某母亲生前的一位好友为张某的财产代管人
2.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B.休息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
C.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D.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3.下列何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A.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适当履行
B.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实现合同目的困难
4.在侵犯财产权案件的国家赔偿中,对于企业被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下列选项中的( )。
A.水电费 B.仓储保管费
C.职工的基本工资 D.可能取得的营业利润
5.刘某家门前有一泥沟,某日运粮车经过此地,由于颠簸,掉落一袋面粉。刘某占得便宜后,又将此沟挖深一尺,次日又拾得两袋面粉。刘某的行为属于( )。
A.侵权行为与无因管理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D.侵权行为与不当得利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解析:
1.B【解析】《民法通则》第21条:“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 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民通意见》第30条:“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 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没有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代管人,或者他们无能力作代管人,或者不宜作代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公民或者有关组织为失踪人的财 产代管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 则指定。没有《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的代管人,或者他们无能力作代管人,或者不宜作代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公民或者有关组织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
2.D【解析】根据《宪法》的规定可知,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而依照法律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 荣义务。故A项说法错误。《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因此休息权的主体是劳动者,故B项说法错误。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 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C项中,“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说法错误。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二十四条规定,宪法 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故D项说法正确。
3.B【解析】《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 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A、C、D错误。考生须仔细体会合同法这几种情形下具体用 语的含义。
4.【解析】D。《国家赔偿法》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不包括期待利益。ABC三项的开支都属于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支出,D项为期待利益,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D。
5.D【解析】本案涉及债的产生原因,应当区别分析。刘某第一次拾到一袋面粉,是因运粮车经过泥沟颠簸而落,是意外获利。因无法律上的依据而构成不当得利。而第二次拾到的两袋面粉,则是刘某的主观故意所为,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构成侵权行为。故本题应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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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某被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财产代管人,下面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应指定他的配偶为张某的财产代管人,没有配偶或者配偶无行为能力,应当指定张某的父母为其财产代管人
B.如果张某只有一个十五岁的儿子,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他的儿子为财产代管人
C.如果张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
D.如果张某的母亲已经死亡,父亲又嗜酒好赌,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张某母亲生前的一位好友为张某的财产代管人
2.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B.休息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
C.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D.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3.下列何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A.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适当履行
B.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实现合同目的困难
4.在侵犯财产权案件的国家赔偿中,对于企业被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下列选项中的( )。
A.水电费 B.仓储保管费
C.职工的基本工资 D.可能取得的营业利润
5.刘某家门前有一泥沟,某日运粮车经过此地,由于颠簸,掉落一袋面粉。刘某占得便宜后,又将此沟挖深一尺,次日又拾得两袋面粉。刘某的行为属于( )。
A.侵权行为与无因管理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D.侵权行为与不当得利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解析:
1.B【解析】《民法通则》第21条:“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 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民通意见》第30条:“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 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没有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代管人,或者他们无能力作代管人,或者不宜作代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公民或者有关组织为失踪人的财 产代管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 则指定。没有《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的代管人,或者他们无能力作代管人,或者不宜作代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公民或者有关组织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
2.D【解析】根据《宪法》的规定可知,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而依照法律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 荣义务。故A项说法错误。《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因此休息权的主体是劳动者,故B项说法错误。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 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C项中,“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说法错误。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二十四条规定,宪法 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故D项说法正确。
3.B【解析】《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 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A、C、D错误。考生须仔细体会合同法这几种情形下具体用 语的含义。
4.【解析】D。《国家赔偿法》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不包括期待利益。ABC三项的开支都属于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支出,D项为期待利益,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D。
5.D【解析】本案涉及债的产生原因,应当区别分析。刘某第一次拾到一袋面粉,是因运粮车经过泥沟颠簸而落,是意外获利。因无法律上的依据而构成不当得利。而第二次拾到的两袋面粉,则是刘某的主观故意所为,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构成侵权行为。故本题应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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