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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考试:2013年舟山市选聘100名高校毕业生到社区(村)任职公告

2013-06-12 00:08:25 字号: | | 【 打印 】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创业,根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社区(村)任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2013年我市计划选聘到社区(村)任职高校毕业生100名,其中:面向部分211、985等全国重点院校和部分省内本科院校择优选聘40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60名。具体情况为:

定海区:28名(含面向部分211、985等全国重点院校和部分省内本科院校择优选聘名额15名)

普陀区:24名(含面向部分211、985等全国重点院校和部分省内本科院校择优选聘名额13名)

岱山县:28名(含面向部分211、985等全国重点院校和部分省内本科院校择优选聘名额6名)

嵊泗县:10名(含面向部分211、985等全国重点院校和部分省内本科院校择优选聘名额3名)

市新城管委会:8名(含面向部分211、985等全国重点院校和部分省内本科院校择优选聘名额3名)

普陀山管委会:2名

二、选聘方式

选聘工作采用择优选聘和公开选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选聘通过相关高校推荐、组织面谈、体检、考核的方式确定人选;公开选聘采用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方式确定人选。

三、选聘条件

所有热爱基层工作、热心渔农村事业、有志于服务新渔农村建设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参加报名。同时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2、参加择优选聘的,为部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211、985重点院校应届高校毕业生(本省高校生源不限、省外高校须为浙江生源)和我省普通高校第一批次录取重点专业学生的应届毕业生(生源不限),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

3、参加公开选聘的,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历届高校毕业生或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的本科及以上留学人员,要求舟山生源或舟山户籍。

四、选聘程序

1、择优选聘

根据省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择优选聘的组织报名和择优推荐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团省委会同相关高校,在广泛发动的基础上按照选聘计划和条件要求,组织开展,汇总人选,在4月10日前完成。我市组织人事部门完成初步人选资格审查后,组织人选进行面谈分组和顺序抽签,逐一与面谈组面谈,面谈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谈合格人员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选择本组岗位,以实选岗位数1:1.2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人数不足1:1.2的,可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的,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于4月25日前确定拟聘用人员,7月底前完成全部聘用手续。择优选聘中落选的人员,如符合公开选聘条件的,可继续参加面向社会的公开选聘。择优选聘岗位在此轮未招满的,可调剂到公开选聘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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