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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嘉兴市海盐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2013-06-13 12:08:17 字号: | | 【 打印 】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优化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加快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选聘部分高校毕业生到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2012年我县计划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10名,其中:择优选聘2名,公开选聘7名,吸纳“两项计划”人员1名。

二、选聘方式

选聘工作采用择优选聘和公开选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选聘通过面试、体检、考核的方式确定择优人选;公开选聘采用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方式确定人选。

三、选聘条件

所有热爱基层工作、热心农村事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有志于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应、历届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2月17日以后出生)均可参加报名。同时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参加择优选聘的对象为:全国211、985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系(院)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上述对象均须海盐生源。

2、参加公开选聘的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海盐生源。

四、选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

时间:2月17日0时至2月27日24时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符合择优选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开选聘条件的,可同时参加择优选聘和公开选聘。

(2)资格初审

时间:2月17日0时至2月29日24时

海盐县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可于2月28日12时前进行改报。

2、择优选聘

(1)资格复审

时间:3月9日9时至16时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海盐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源地证明、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2012年应届毕业生为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省级优秀毕业生证书、学校出具的优秀学生干部证明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资格复审具体地点另行通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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