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浙江省温州市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公告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0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名额的通知》(浙组通〔2010〕36号)文件精神,现就2010年我市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2010年省里下达给我市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新增选聘名额120名,其中参加“两项计划”志愿活动期满可直接通过考核方式确定的聘用分配名额26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名额94名。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确定分配到各县(市、区)新增选聘名额如下(括号内为“两项计划”志愿者意向名额):
鹿城区8名(2名),瓯海区6名,龙湾区6名,瑞安市16名(4名),乐清市25名(9名),永嘉县12名(3名),洞头县6名(1名),平阳县12名(3名),苍南县12名(2名),文成县8名(1名),泰顺县9名(1名)。
根据浙组通〔2010〕36号文件规定,除“两项计划”转入人员外,2010年新选聘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共党员的比例都要达到80%以上;同时从2010年起城市社区不再列入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范围。
二、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以及就近就地的原则。
三、选聘对象
1、属于选聘县(市、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选聘县(市、区)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以2010年7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四、报考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2、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3、具有敬业精神,热爱农村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5、其它资格条件详见《各县(市、区)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注册及报名
方法:网络报名。
时间:2010年7月11日0时—7月12日24时。
网址:http//www.wzks.cn(温州人事考试网)
应聘人员须按本人生源或户籍所在地报考,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按报名系统流程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本人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报名人数不足选聘计划数3倍的,将酌情核减选聘计划数。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0年7月13日8时—7月13日17时。
各县(市、区)资格审查人员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网上进行反馈,说明理由。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0年7月13日20时—7月14日14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14日17时。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0年7月22日0时—7月24日10时。
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
时间:2010年7月24日上午9:00—12:00。
地点:见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七、笔试成绩查询和面试入围人员确定
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可于2010年7月28日后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县(市、区)选聘计划的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若分数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在温州人事考试网、温州党建网( www.wzdj.gov.cn )上公布。
八、面试和资格复审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实施。
面试前,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为7月29日8时-17时,应聘人员分别到县(市、区)指定地点(详见附件2)接受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核发的就业协议书)、户口簿、身份证等岗位所需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不再具有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入围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于8月6日9时-17时,分别到县(市、区)指定地点(详见附件2)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核对象。
面试时间为2010年8月7日上午8:30开始。面试入围考生到面试通知书中指定地点,凭准考证、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面试结束后,由各县(市、区)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根据总成绩,按照按县(市、区)选聘计划的1︰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十、体检和考核
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应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情况等。
体检、考核后,合格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的,其空缺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者由各县(市、区)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所辖门户网站或温州人事考试网、温州党建网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培训,由各县(市、区)根据村的需要和实际情况,由乡镇(街道)与选聘的高校毕业生签订统一的劳动合同。
聘用期间相关待遇等按所在县(市、区)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应聘资格的处理。
(二)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面试时,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政策咨询电话:88969064(组织部)、88969029(组织部);报名操作系统咨询电话: 88302599、88966365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温州市人事局
201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