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省温岭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3年浙江省温岭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温政发〔2009〕5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浙江公务员考试网(http://ww.chinagwyw.org/zhejian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60名,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详见《2013年温岭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 招聘对象
(1)温岭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历年毕业生(生源地是指参加高考并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父母一方为温岭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历年毕业生;
(3)夫妻双方为温岭户籍且其中一方籍贯温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历年毕业生。
部分职位放宽户籍要求。
2.报考人员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符合或高于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3)护理学专业的往届毕业生需同时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其他2009年及以前毕业的医学卫生类往届毕业生(医学物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信息管理专业除外)需同时具备相关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
(4)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学历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需提供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招生计划;
(5)今年毕业的应聘人员应于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所需的学历证书;
(6)持有国(境)外学历证书的应聘人员应于2013年8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身体健康,服从分配。
3.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或因属于《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被单位解聘后未满3年的原事业单位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按职位报名、考试、体检、考核、择岗、聘用的程序进行。
1.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2日—3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4:30。
(2)报名地点:温岭市人才市场(温岭市太平街道东辉北路53号)。
(3)报名及资格初审:采用现场报名形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相关户籍证件(温岭生源的考生,户口已迁出温岭的提供迁出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未迁出温岭的提供本人户口簿;非温岭生源考生且本人户口已迁出温岭,父母一方为温岭户籍的,提供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夫妻一方为温岭籍贯的,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和结婚证;其他考生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报考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报考人员在温岭人才网(网址:http://www.wlrcw.com)或温岭卫生网(网址http://www.wlswsj.com)上下载《报名表》(见附件),如实完整填写并打印,同时贴好二张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照,凭报名表到市人才市场现场报名。一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考务费每门40元。
(4)准考证领取时间:2013年4月16日至17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4:30);领取地点:温岭市卫生局会议室(温岭市行政中心五楼东)。
2.考试科目和时间
(1)考试科目分《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门,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为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测试》内容为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语言理解与表达、临床思维能力、逻辑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
《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测试》单门成绩满分为100分,以7:3的比例合成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为:专业知识成绩总分乘以70%,加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乘以3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考试时间:2013年4月27日上午8:15-10:15、10:40-11:40(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限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考试成绩在笔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温岭人才网和温岭卫生网上公布。
3.体检、考核和公示
(1)体检: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招聘职位数1: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专业知识笔试达不到50分的不列入体检对象。如出现总成绩相等情况,以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两门成绩都相等,则重新笔试确定排位。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在同职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核: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核中经查实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3)公示: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温岭人才网和温岭卫生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会同市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决定是否拟聘用。出现放弃或考核结果为不宜聘用的,在同职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择岗与聘用
(1)择岗: 9月上旬进行公开择岗。拟聘用人员根据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用人单位,如遇同分按抽签方式进行。放弃择岗的(自发放择岗通知单结束之日止),不再予以递补。
临床医学本科、护理本科、医学影像学本科职位中,如拟聘用人员总数少于职位需求总数的,各招聘单位的招聘职位数按比例核减。核减后的职位数计算方法为:各单位先按原职位数计算比例,乘以该职位拟聘用人员总数,得分为各单位择岗人数。择岗人数整数按实分配,小数按大到小分配余额。最后余额如遇小数相同,则小数相同单位的职位由拟聘用人员自主选择。(具体计算公式为:D=A/B*C,A=招聘单位职位需求数,B=职位需求总数,C=拟聘用人员总数,D=单位择岗人数)
(2)聘用:已择岗的考生须凭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市人力社保局办理相关人事手续。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温岭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
四、其他
1.温岭人才网www.wlrcw.com和温岭卫生网www.wlswsj.com为本次考试信息的指定发布媒体。
2.报考者同一本学历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均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的,可以报考,否则不能报考。未纳入的专业,按照招聘计划中规定的专业要求,本科专业参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专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等进行审查。报考者认为自己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聘组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鉴定意见或其他充分证据材料。招聘组织单位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后,决定是否予以增补调整,以正式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3.本次聘用人员要求在3年内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4.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或在应聘各个环节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报考温岭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
本次招聘中,如报考人员进入考核程序并签收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人事档案接收函》后,因个人原因放弃招聘职位的,2年内不得报考温岭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社保局、卫生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地址:温岭市行政中心509室、614室。
联系电话:86128086、 86178788
附件: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岭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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