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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省缙云县卫生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公告

2013-09-23 16:34:03 字号: | | 【 打印 】
  为加强我县医疗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和优化人员队伍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县卫生系统计划公开招聘130名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具体的招考单位、对象、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等,可登陆缙云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yun.gov.cn、缙云卫生局网http://www.jinyunws.com和缙云人力资源网http://www.jyxrlzy.com查询(文中“网上”就指这三个网站)。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具有丽水市户籍(以报名时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缙云县生源的全日制普通学校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以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文凭为准)。
  2、具有浙江省户籍(以报名时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取得成教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护理人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医学专业人员,户籍不限;
  4、同类拨款性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医学,有良好职业道德与责任心;
  3、已取得具有国家承认医学专业中专以上的学历;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养,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5、年龄在18周岁到35周岁(1977年9月30日至1995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6、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本次招聘按岗位进行报名考试。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地点:缙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楼会议室(五云镇翠竹路89号)。
  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执业资格证书或2013年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还须提供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2013年缙云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也可先到网上下载附件2填写),考务费40元/门。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报名,受委托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核及缴费确认
  工作人员对填写了报名表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身份、年龄、学历、专业、户籍、任职资格等。报考人员经审核合格后,缴费登记确认。
  3、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带本人身份证于2013年10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县卫生局领取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4、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经审核合格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除取消招聘岗位外)。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明,经审核后免除考务费用。
  (4)招聘计划数核减办法:对于招聘计划数在21人及以上的岗位,当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的1.5倍时,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对于招聘计划数在3-20人的,当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的2倍时,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对于招聘计划数不足3人的岗位,当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3倍时,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数的核减或取消将在网上予以公布。
  (5)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按其迁出地进行认定。
  (二)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笔试范围为医学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其中医学综合基础知识为共答题,涵盖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学科各专业有关知识,占笔试成绩的60%;专业知识部分占笔试成绩的40%。笔试不指定参考复习用书。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20名的按1︰2确定,超过20名的按1︰1.5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并在网上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不及格人员自动淘汰。入围面试人员请于面试前3天到县卫生局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自动弃权;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须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截止期限前向县卫生局提交书面确认书。对面试人员缺额,可在面试前1天,从未进入面试的该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在网上公布递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工作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对象入围名单在网上公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应聘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以指定医院结论为准。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网上公布递补人员名单。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应于24个月内取得相应岗位从业所需的执(职)业资格,否则直接解聘。
  被聘用到乡镇卫生院(不包括中心镇)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聘用后除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以外,在本县乡镇卫生院服务期不少于5周年的,可享受学费代偿政策。
  被聘用到各级医疗机构工作的,在该单位服务期不少于5周年。
  聘用人员试用期结束并确定续聘前,应按本县有关规定要求办理落户(含“农转非”)手续,否则直接解聘。
  应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期间,档案等由县人才管理服务处实行人事代理。
  本次招聘的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四、其它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均在下列网站公布:
  (1)缙云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yun.gov.cn/);
  (2)缙云县卫生局网站(http://www.jinyunws.com/);
  (3)缙云人力资源网站(http://www.jyxrlzy.com/)。
  请应聘者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2、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8-3127520。
  3.考试违纪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缙云县卫生局、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单位:缙云县卫生局人教科,联系电话:3134813。
  举报单位:县纪委,举报电话:3312478
  附件:1、2013年缙云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2013年缙云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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