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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

2013-06-14 12:40:08 字号: | | 【 打印 】
  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   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

项 目

标 准

成绩评定

3000米跑

15´

18´

表列成绩为60分,测评成绩每提前或推后2秒及以上的,成绩增加或减少1分,依次类推。

自动步枪5发射击

30环

30环

表列成绩为60分, 测评成绩每增加或减少1环的,成绩增加或减少2分,依次类推。

立定跳远

210 cm 

160cm

表列成绩为60分, 测评成绩每增加2cm及以上的加1分,每减少1cm及以上的减1分,依次类推。

备注

军事技能测评总成绩由上述三个项目的成绩相加合成,总分为300分(每个项目满分100分,最低0分)。总分180分以下的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总分180分及以上的合格,按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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