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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公务员考试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2013-06-24 12:36:35 字号: | | 【 打印 】
    2011年舟山市普陀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
    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2011年舟山市普陀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下同)专业资格审查的原则:一是专业技术性强的专业主要按照报考人员所受学历教育的专业对口掌握;二是综合管理性的专业适当放宽,相近相关专业可允许报考。
    一、其中文秘、法律、财会等3个专业的资格审查办法参照《2011年舟山市市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二、“经济管理” 招考专业,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经济学类: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民经济管理、贸易经济、网络经济学、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金融学、工业经济、农业经济、劳动经济、运输经济、国际商务等;
    舟山市普陀区各级机关招考专业不能纳入上述专业的,按照招考计划中规定的专业要求参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进行资格审查。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委组织部、舟山市普陀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酌情研究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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