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招聘11人 5月2日起报名
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3年第10号)
为加强广播电视记者、编辑、播音主持队伍建设,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编导、记者、播音主持11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职位和数量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招聘人数
学历/学位
所需专业科目
备注
栏目编导
专技
5
本科
广播电视编导
全日制普通高校
摄像记者
专技
5
本科
摄像
全日制普通高校
播音主持
专技
1
本科
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
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话等级一级乙等
三、招聘条件
招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1982年5月2日以后出生)以下。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需要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高教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于2013年5月2日至5月3日(正常上班时间)到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人力资源处(浙江省丽水市花园路2号丽水广播电视总台人力资源部1302或1412办公室)报名。
电子邮件方式报名:从本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妥《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于5月3日前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1004298388@qq.com。并发送相关报考材料jpg格式图片(必须扫描而成)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择期通知考试。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方式的报考人员在考试前一天交验以上报考材料原件,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栏目编导岗位报考人员根据命题写一个电视栏目策划方案,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2)摄像记者岗位报考人员到指定现场拍摄电视画面并写一篇新闻稿,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3)播音主持岗位报考人员到新闻现场进行采访,采访结束后写一篇新闻稿,注重对考生新闻写作水平的了解,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2.面试
栏目编导和摄像记者岗位根据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播音主持岗位根据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1) 栏目编导和摄像记者岗位的考生采用结构化面试,注重对考生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2)播音主持岗位的考生面试注重对应试者播音风格、主持能力、个性特征和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试了解。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分两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组织考生外景出境(满分100分,占面试成绩的50%);
第二步到演播室播新闻稿(满分100分,占面试成绩的50%)。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60分为合格线。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工作参照执行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过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通过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广播电视总台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
本次招聘工作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监督下,由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667009、2667032
附件: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