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网站:
职位: 专业: 学历: 政治面貌:
您的当前位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浙江 > 公考资讯 > 正文

丽水市出台市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新政策

2013-07-13 08:40:18 字号: | | 【 打印 】

  为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提升就业能力,开辟就业绿色通道,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我市专门针对国家计划内招生的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以丽水市生源为主),出台了市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新政策。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见习岗位每年暂定100个。企业(不含市直国有企业,下同)可根据工作需求申报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提供见习岗位,按照市人力社保局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含市直国有企业,下同)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分配名额提供见习岗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见习的,由企业自行选用或市人力社保局推荐;到机关事业单位见习的,由市人力社保局按照见习岗位的专业要求统一派遣。


  二是见习期一般为六个月至一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按不低于丽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生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生缴纳综合商业保险。见习生综合商业保险费和基本生活补助由见习单位先行支付;见习生提前结束见习的,其见习补贴按实际见习天数计算。见习结束后,由政府补助见习单位综合商业保险费每人每年300元,补助机关事业单位每人每月1200元见习补贴、补助企业每人每月900元见习补贴。


  三是企业招聘见习期满的见习生留任或转任企业助理,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工资不低于丽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二倍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政府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1000元就业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招聘的见习生如属困难家庭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或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再对企业单位缴纳社保费部分进行补贴(补贴金额按当年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适用费率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四是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可向市人力社保局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市直单位的辅助性岗位可认定为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每年控制在50个以内。见习单位报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将在本单位见习期满、工作能力强、经考核优秀的见习生招聘到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就业;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困难家庭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或就业困难毕业生。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按每人每年2.3万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五是市直事业单位(含市直国有企业)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项用于招聘见习期满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或任企业助理满一年以上正在享受就业(岗位)补贴的高校毕业生。招聘程序按原省人事厅(浙人才〔2007〕184号)和市人力社保局(丽人社〔2011〕13号)文件规定执行。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含市直国有企业)岗位人数控制在当年见习人数的10%以内。


  六是市直事业单位(含市直国有企业)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担任企业助理、基层艰苦一线或公共服务窗口岗位见习期满、考核优秀的见习生。城市街道、社区招聘社区工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见习生。


  丽水市就业局


  2013年6月20日


关键词:
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公职类考试资讯、公告等考情,您可以把公务员考试网Ctrl+D收藏,如有疑问请在线 咨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