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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杭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13-07-15 16:44:14 字号: | | 【 打印 】

  由此进入:2013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信息

 

 

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杭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市各级机关(单位)(以下简称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批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3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3年全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1421名公务员。其中,市级机关考试录用395名,区、县(市)机关考试录用868名,乡镇(街道)机关考试录用158名。上述招录计划中含从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各级机关公务员185名;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15名、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考录9名、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考录9名。具体的招录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组织工作网(zjdj.zjol.com.cn)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


  中国杭州政府网(www.hangzhou.gov.cn)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hz.hrss.gov.cn)


  杭州人才网(www.hzrc.com)


  杭州考试培训网(www.ttt.gov.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杭州市各级机关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


  (1)具有杭州市(含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安市、建德市、富阳市、淳安县、桐庐县,下同)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3年1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下同)。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4)全国部分重点院校设置法律专业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不受生源地限制。全国部分重点院校名单可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2、市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具有杭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②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及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①②人员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其中2010年及以前已不在服务岗位的,期限为2011-2015年,依此类推。


  3、区、县(市)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具有杭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工作的人员;②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4、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具有杭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工作的人员;②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5、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且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且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6、城区街道机关试点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所在区行政区域内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且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


  7、乡镇(街道)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杭州市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经省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且取得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应届毕业或在校期间参军入伍并已退出现役的人员。


  8、截至2013年1月4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社区)干部在任村(社区)“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和城区街道机关试点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类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类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公安、林业系统和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7年1月4 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 日期间出生)。


  2、须具有各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其中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还应提供相应学位证书。


  3、其他条件要求


  (1)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一般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2)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系统和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0周岁(198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研究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上述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5周岁(1977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体能测评达标。


  (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年龄为18至30周岁(198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军事技能测评达到规定要求。


  (4)报考乡镇机关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为18至40周岁(197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年龄为18至35周岁(1977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报考城区街道机关优秀社区干部职位的,年龄为18至40周岁(197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6)部分招考职位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及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7)留学人员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出具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在2013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8)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3年1月4日。


  三、招考方式


  我市各级机关均按职位招考。招考工作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浙人发〔2008〕170号)规定,由各级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


  四、报考程序


  (一)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3年1月4日0时—1月10日24时。


  网址: http:// 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1月7日0时—1月10日24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报名系统每30分钟自动更新数据1次。


  2、资格初审


  时间:2013年1月11日0时—1月16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3年1月17日0时—1月20日24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22日24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13年1月17日0时—1月27日12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3年3月10日9时—3月16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报名方式:


  1、推荐、报名和缴费。时间:2013年1月15日—1月18日。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按照当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试费。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3月12日—3月14日。已缴费人员到当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笔试的科目与时间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市级机关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笔试科目《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均为A卷;报考区、县(市)机关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笔试科目《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均为B卷;报考乡镇机关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A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报考街道机关优秀社区干部职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B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公安、林业系统和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笔试时间:


  2013年3月16日


  上午:9∶00—11∶30  《申论》(A卷或B卷)或《综合知识》(A卷或B卷)


  下午:1∶30—3∶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或B卷)


  4∶10—5∶00  《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林业系统和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3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六、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5分的优惠政策,其他人员不实行加分。


  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七、确定体能(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能(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招考计划在2名及以下的职位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


  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和城区街道机关试点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均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系统和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职位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4比例确定体能(技能)测评对象,3名及以上的按1:3比例确定。在体能(技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入围体能(技能)测评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技能)测评,或体能(技能)测评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系统和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当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当地法院、检察院、公安、农林和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军事技能测评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试行)》规定执行,技能测评项目为:3000米跑、自动步枪5发射击、立定跳远三个项目,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军区实施。体能(技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考职位合格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八、资格复审和面试


  面试前,由招录机关按照市统一部署确定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报考职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留学人员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学生“村官”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务岗位工作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还应提供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报考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还应提供《退役士兵证》;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还应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2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报考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还应提供相应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等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招考职位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或体能(技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名在前。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各招录机关根据总成绩按规定比例和招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2比例确定体检人员,3名及以上的按1:1.5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体检、考察


  (一)体检


  体检工作市级由各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区、县(市)及以下机关由各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执行《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规定与标准。其中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系统和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执行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与标准。


  报考人员在体检前确认不参加体检的,可在该招考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二)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对优秀村(社区)干部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考察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对报考公安、林业系统和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考察则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可在该招考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对乡镇(街道)机关定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区、县(市)、乡镇机关定向在岗大学生“村官”招考的职位,拟录用人员名单同时由区、县(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不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用。


  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可在该招考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被批准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本人放弃录用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均不再递补。


  参加体能(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十二、注意事项


  (一)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试录用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


  (二)截止到2013年1月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和全国部分重点院校设置法律专业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不限)。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四)报考人员必须在2013年1月4日0时—1月10日24时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五)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六)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七)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1月26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考试费。


  (八)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在自公布取消计划之日(含)起2日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部分特殊职位将视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九)根据人力社保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跑只测试1次。


  (十)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十一)报考人员对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机关或当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反映。


  (十二)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三)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报考人员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计划栏中查询。


  本公告由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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