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国有企业监事和财务总监管理中心招聘简章
金华市国有企业监事和财务总监管理中心是金华市国资委下属全额拨款公益一类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于2010年12月经金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 其主要职能是具体负责金华市国有企业监事和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加强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建设、做好外派监事与财务总监的规范管理、负责对市国有企业 的财务监督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等。
现因工作需要,经金华市人事局审批,面向全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
一、招聘范围、对象
户籍在浙江省范围内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企业财会制度,具有较全面的专业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会计师或审计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之一)。
4.工作经验丰富,从事会计或审计工作满5周年以上(计算至2011年 4月 1日)。
5.身体健康,年龄37周岁以下(1974年 4月 1日后出生)。具有经济类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资格和注册税务师资格四个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到42周岁(1969年 4月 1日后出生)。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4月27日到4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截止时间为4月28日下午4:30。
2.报名地点:金华市人才交流中心(金华市丹溪路1195号2楼)。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报名时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照3张。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领取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报考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报名资料除原件外不退回。
4.考务费用:报名时收取报名考务费40元/人。
四、考试
考试采取百分制,分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入考试总成绩。
1.笔试:报名人数达到招聘计划的3倍及以上进入笔试,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笔试范围:综合专业知识和写作,包括财务、会计、审计、金融、税收、法律及企业管理等相关知识和写作。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时间另行通知。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4的比例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有笔试成绩相同的都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面试三天前,若入围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由本人提交不参加面试的书面意见),招聘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招聘。
3.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可在金华人才网(http://www.jhrcsc.com/)、浙江人才网(http://www.zjrc.com)及招聘单位公告上查询。
五、体检、考核
根 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聘用人数进行体检、考核,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 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招聘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举报或经审核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1.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核: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招聘简章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联系人:边钿文 王雪琴
联系电话:0579—83187856 83187861
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
现因工作需要,经金华市人事局审批,面向全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
一、招聘范围、对象
户籍在浙江省范围内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企业财会制度,具有较全面的专业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会计师或审计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之一)。
4.工作经验丰富,从事会计或审计工作满5周年以上(计算至2011年 4月 1日)。
5.身体健康,年龄37周岁以下(1974年 4月 1日后出生)。具有经济类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资格和注册税务师资格四个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到42周岁(1969年 4月 1日后出生)。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4月27日到4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截止时间为4月28日下午4:30。
2.报名地点:金华市人才交流中心(金华市丹溪路1195号2楼)。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报名时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照3张。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领取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报考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报名资料除原件外不退回。
4.考务费用:报名时收取报名考务费40元/人。
四、考试
考试采取百分制,分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入考试总成绩。
1.笔试:报名人数达到招聘计划的3倍及以上进入笔试,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笔试范围:综合专业知识和写作,包括财务、会计、审计、金融、税收、法律及企业管理等相关知识和写作。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时间另行通知。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4的比例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有笔试成绩相同的都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面试三天前,若入围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由本人提交不参加面试的书面意见),招聘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招聘。
3.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可在金华人才网(http://www.jhrcsc.com/)、浙江人才网(http://www.zjrc.com)及招聘单位公告上查询。
五、体检、考核
根 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聘用人数进行体检、考核,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 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招聘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举报或经审核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1.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核: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招聘简章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联系人:边钿文 王雪琴
联系电话:0579—83187856 83187861
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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