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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事业单位招聘14人 4月16日起报名

2013-07-22 00:32:42 字号: | | 【 打印 】

  2013年嘉兴市南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及职位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计划


  2013年嘉兴市南湖区下属14家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4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嘉兴市南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请登陆下列网站查询:


  嘉兴南湖人才在线(http://www.nhrc.gov.cn/);


  嘉兴考试培训网(http://www.jxkp.com/)。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具有嘉兴市户籍的人员(指嘉兴市五县两区户籍)。户籍以2013年4月16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户籍不限(本科专业符合招聘职位专业要求的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均可以报考)。上述人员中属于2013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招聘计划表中有要求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年龄18至35周岁(1977年4月16日至1995年4月16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在(一)中所列第3条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招聘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4月16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在2013年4月16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按社会人员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程序。本次南湖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3年4月16日9:00—4月22日16:00。


  网址:http://www.jxkp.com/(嘉兴考试培训网)。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3年4月16日—4月23日。


  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4月22日16:00前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3.缴费确认


  时间:2013年4月17日9:00—4月24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嘉兴考试培训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考务费每人8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同一职位缴费确认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邮政储蓄、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3年5月15日—5月17日。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嘉兴考试培训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时间:2013年5月18日上午:9:00—11:30《综合基础知识》;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其中,《综合基础知识》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确定面试对象


  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


  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列入面试对象)。同一职位招聘计划与符合条件的面试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2,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面试前2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所属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在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浙江生源2013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有本人入学时户口迁移记录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留学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考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六)考察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嘉兴南湖人才在线等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规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13年应届毕业生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原有工作单位的拟聘用人员在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四、其他事项


  1.截止2013年4月16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社会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2.报考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4月26日17:00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传真:0573-82838339),经审核后免除其考务费。


  5.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政策法规栏目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查询。对报考职位、所需专业要求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已在招聘计划表上列出。


  6.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辅导培训,所有涉及相关辅导培训均与我局无关。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入围面试名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事宜将在嘉兴南湖人才在线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笔试成绩在嘉兴考试培训网查询。


  8.政策咨询:0573-82838339(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0573-82838573(区监察局)


  附件:2013年嘉兴市南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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