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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2013-07-22 16:39:22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区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经海曙区人事局核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海曙区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初中教师5名:科学1名,音乐1名,美术1名,社会2名。
  小学教师15名:语文2名,数学3名(其中研究生学历1名,男性1名),英语1名,科学2名(其中男性1名),体育2名(其中男性1名),美术1名,音乐2名,信息技术2名(其中男性1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身心健康。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年龄在35周岁(1976年4月10日以后出生)以下。
  (二)具体范围及条件
  1、2010、2011届浙江省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籍地,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事业编制人员和公务员除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2)部属师范院校(北京师大、华东师大、东北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师大、陕西师大)的师范类毕业生;国内著名高校(列入211建设计划)毕业生;
  (3)省内较大师范院校(浙江师大、宁波大学、杭州师大)的师范类院校级优秀毕业生;浙江师大5%学子英才毕业生;
  (4)宁波市生源的获院校奖学金、院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的2011届毕业生。
  2、现在宁波老三区内全日制中小学从教的非事业编制教师,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任教满三年及以上,近三年任教学科与申报学科相同;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近三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获得县(市)区教坛新秀三等奖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4月10日—4月12日(8∶30—11∶30,13∶30—16∶30)。
  2、报名地点: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服务中心(宁波市大梁街47号)。
  3、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为简化报名流程,请预先填报好该登记表。附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照片两张,报名当日与相关材料一并上交。
  4、报名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1:3的招聘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岗位数。对个别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报名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环节,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等综合知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每个环节满分为100分。

 

  经资格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先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依次排名,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其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教师岗位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面试结束后,按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考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 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 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区人事局核准后,在海曙人事网和海曙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具体工作岗位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不予录用。因以上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同一岗位的其他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
   (二)被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不能按时取得招聘时相关要求证件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三)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聘用。
   (四)被录用人员先与学校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学校不予继续聘用。
  (五)按标准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家庭贫困考生凭民政部门证明免收考务费。
  (六)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海曙人事网(http://www.nbhsrs.gov.cn)和海曙教育网(http://www.hsedu.com.cn)。
  咨询电话: 87195724,87291890。
  监督电话:87195727?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纪委办)

  附件1: 报名材料清单 .doc附件2: 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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